一、签约履约:全额付费、全程配合,所有约定清晰可依
2024年1月19日,北京某公司与广州某格盛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香港优才计划申请委托服务协议》,该合同经契约锁平台签署,并有《电子文件签署全流程存证报告》完整记录,身份核验与签署流程规范,文本未被篡改,具备完整法律效力。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指定人员高某提供两次香港优才签证申请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学位提升服务费90000元、香港签证服务费26800元,合计116800元,需签约当日一次性付清。
甲方当日便足额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中国某设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形成完整凭证,证明甲方已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协议第五条第2款明确退费规则:两次申请均拒批,且甲方与高某无违约、无材料虚假、无配合不到位情形的,乙方在收到拒批公函电子版后20个工作日内,扣除64800元,退还剩余52000元。条款边界清晰,责任明确,是双方必须遵守的核心约定。
履约过程中,高某全面、真实、及时提交全部材料,积极配合流程,无任何违约行为,完全符合退费前提。乙方依约递交两次申请,均被正式拒批,协议约定的两次机会已用尽,退费条件百分之百成就。然而乙方并未按期退款,反而开始无故拖延。甲方多次友好催告,乙方却单方面提出将退费延至180个工作日,甚至提议分期退款,强行转嫁责任。
更不合理的是,乙方还出具《服务终止确认书》,将退费时间拖至2027年6月30日,附加保密、禁言、撤诉等苛刻条款,并设置高额违约金,意图限制甲方维权。这些做法均无合同依据,违背公平与诚信,让正常的服务合作,逐步演变为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违约事件。
二、催告无果:书面函件正式送达,违约状态持续扩大
多次线上沟通无果后,甲方依据合同、付款凭证、拒批结果及沟通记录,正式发出退费催告函,明确指出乙方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其在收函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52000元,并告知逾期将通过合法途径追索违约金、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全部损失。函件内容严谨,完全以事实与合同为依据,无任何夸大表述。
甲方通过中国某政特快专递将催告函寄至乙方注册经营地址,快递凭证完整记录寄递与送达信息,形成合法有效的送达证明。按照正常商业逻辑与合同规则,乙方收到催告后应立即履行退费义务,但现实是,乙方依旧无动于衷,持续拖延、回避、敷衍,违约状态不断扩大。
从2024年1月付费,到两次申请被拒触发退费,再到2026年书面催告送达,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多。甲方与高某无任何过错、完全履约,却长期无法收回应退款项;乙方收取全额费用、完成服务流程、退费条件明确成就,却长期占据应退资金,拒不履行义务,让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形同虚设。
本案中,电子合同存证报告、增值税发票、银行回执、退费催告函、快递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形成严密完整的证据链,时间节点、资金往来、文件签署均真实可查,乙方的违约事实清晰明确、无可抵赖。
三、事实明证:无过错、全履约、被拖欠,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纵观整件事,甲方与高某始终合法守约:甲方按时足额付清全部费用,高某全面配合服务、材料真实有效、沟通及时顺畅,完全满足合同所有要求。两次申请被拒是香港相关机构正常审核结果,与甲方及高某无关,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退费情形。甲方的诉求仅为按合同退款,合理、合法、正当,未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乙方在享有合同权利、收取全额费用后,拒不履行核心义务,无视合同期限、书面催告、契约精神,以经营压力、退款顺序等模糊理由长期拖延,单方面强行变更合同核心条款,甚至用不公平条款限制委托人维权。其行为不仅严重违约,更突破了市场交易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与诚信底线。
商业合作以信任为基础,以契约为保障。甲方支付真金白银、履行全部义务,却未能得到约定的服务结果,也未能兑现承诺的退费保障,只能面对漫长等待与反复推诿,这种不对等状态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在证据完整、事实清楚、条款明确的前提下,守约方的权益不应被侵害,违约方的拖延不应被纵容,合法的合同约定更不应被架空。
四、理性发声:契约不可违,诚信不可丢,合法权益必被守护
商业社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契约精神与诚信原则。一份双方自愿签署、合法有效的合同,具备刚性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自身原因随意违背、擅自更改、拒不履行。在本次优才服务退费争议中,守约方全程无过错、全履约,却遭遇长期拖欠;违约方事实确凿、条款明确,却持续逃避责任,既伤害合作信任,也扰乱市场秩序。
在此提出诉求:要求广州某格盛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服务协议,立即向北京某公司全额退还52000元应退款项,停止拖延与推诿,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商业责任。甲方与高某坚持理性维权、合法主张,以合同与事实为依据,希望贵方正视违约事实,履行退费承诺,让合法约定落到实处,维护守约方的公平权益。高某坚信契约精神必须恪守,诚信底线不容突破,任何不履行合同、逃避责任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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