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现有管理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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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下发的《铁路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铁路公安正式脱离铁路部门隶属关系,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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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下发的《铁路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铁路公安正式脱离铁路部门隶属关系,改革工作逐步推进。然而,在社会治安与反恐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旧体制的束缚仍影响着铁路公安履职尽责。当前多部委重组、职能调整,但铁路公安管理体制未能与社会体制改革同步衔接,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已难适应新时代警务改革要求。同时,长期受铁路运营单位管辖形成的自成体系、人员封闭、运行独立等历史问题,削弱了队伍建设、制度规范与监督机制,制约了人事管理和权力运行的活力。铁路公安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独立、高效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
2009年铁路公安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后虽脱离铁路企业管辖,但职责界定依然模糊,与铁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重叠。2019年铁路公安划归公安部后,机构和法规调整推进缓慢,铁路公安仍沿用旧有管理模式,执法规范化建设滞后。由于《人民警察法》《铁路法》等未明确铁路公安职责及管辖范围,铁路公安与地方公安在车站及沿线案件管辖中常发生争议、推诿,尤其对车站界限、铁路沿线范围缺乏统一法律依据,实际执法困难重重。铁路公安实行垂直管理,遇管辖不清报请公安部指定管辖操作难度大,部分地方公安无暇顾及铁路治安问题,致使铁路公安与地方公安辖区结合部存在“治安真空”地带。
铁路公安作为行业公安,职能广泛,随需求增大业务不断细化,新机构如国保、特警等应运而生。09年至19年期间,因职级晋升体系不完善,铁路公安机关增设大量职能部门,但新部门职能常拆分自原有部门,导致与原有部门间存在大量重复性职能,影响基层工作。并且各业务职能部门配合衔接薄弱,存在检查重合、环节缺少配合、信息不共享、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导致警力分散、效率低下。如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安检支队与治安支队职责过度重合,给基层工作带来不便;刑侦部门专业化后,多个刑事相关支队大队共同办案,但因铁路公安特殊性,部分部门支持有限,浪费警力。
铁路公安警力紧缺、岗位设置失衡问题突出。自2009年编制定为按铁路营运里程每公里一警以来,虽铁路里程翻倍增长,但警力总量未变,基层警力不足。部分派出所因线路增多、任务加重而人员减少,工作压力巨大。机构分工过细、岗位配置不均,造成部分部门警力超编、部分岗位人手匮乏,影响整体合力与资源利用。机关警力充裕而基层一线人员短缺,上级部门频繁抽调基层民警,派出所疲于应付各类考核任务。历史上民警招录标准偏低,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虽公务员招录机制改善了结构,但高素质人才仍难留用。警力结构失衡与人员素质不足已成为铁路公安改革发展的突出瓶颈。
铁路公安管辖范围与铁路运营企业范围一致,点多面广,工作环境差异大,偏远地区警力不足、年龄结构老龄化,民警需跨区域工作,尤其是双警家庭长期两地分居,影响队伍稳定性。铁路辖区治安环境复杂,服务对象和执法对象不固定,协作部门多,治安问题多样,外来人员聚集加剧治安不确定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旅客运输量激增,铁路公安辖区人员流动大、高度集中,违法手段层出不穷,执法难度增大,基层民警工作时间长、压力大。铁路民警需全天候工作,节假日加班无报酬,春运等时期工作超负荷、高强度,严重影响身心健康,铁路公安民警平均年龄较一般公务员职业有较大差距。
铁路公安转制后,职级晋升体系长期不健全,基层民警职级上升受限,很多民警甚至近十年职级没有发生任何变动,影响职业认同感,2020年虽开展了职级套改,但历史遗留问题仍待解决。福利待遇上,因跨区、跨省管辖造成同一公安处、不同公安处及不同铁路公安局间民警收入差距明显,生活成本差异和工资差距影响干警心态与岗位交流,同时阻碍队伍稳定。警务保障方面,各公安处对接省级机关时忽视其他单位,派出所对接工作因缺授权难开展,警用装备、车辆等配套制度不完善,跨区执勤常需依赖地方公安支持,而警用车辆上牌因管辖与行政区划不符,也给工作开展带来了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