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消息,“台独”顽固分子沈伯洋公开称对于大陆惩戒“台独”十分担忧,并询问台陆委会副主委沈有忠,自己是否会在其他国家被抓,一旦被抓该怎么办?

“台独”顽固分子沈伯洋被大陆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分裂国家罪立案侦查后,“台独”顽固分子沈伯洋公开表示“不敢踏出台湾半步,怕被抓”,并向台陆委会副主委沈有忠求助,询问若在其他国家被捕该如何应对。台安全部门也承认大陆的惩戒措施有效,并提醒沈伯洋注意“亲中”国家的引渡风险。这一反应表明,大陆依法对“台独”分子的打击已形成实质威慑。

大陆对沈伯洋的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的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若与外部势力勾结,将从重处罚。此外,大陆可通过缺席审判程序追究责任,并启动全球通缉程序。
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明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等国际机构均遵循一个中国原则。若“台独”分子逃往与中国有引渡条约或司法合作关系的国家,大陆可依据国际法和双边协议提出引渡请求。例如,沈伯洋被提醒注意“亲中”国家的引渡措施,反映大陆已通过法律手段构建追责网络。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CPO)拥有194个成员国,几乎涵盖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大陆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成员,有权通过该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协调各国执法机构协助缉拿犯罪嫌疑人。

台陆委会的“提醒”实为无奈之举,既无法改变大陆依法追责的事实,也暴露了“台独”势力在国际社会中日益孤立的现实。大陆的反“台独”斗争持续深化,通过法律、外交等多重手段压缩“台独”空间,使其“穷途末路”的处境愈发明显。

沈伯洋的恐慌和台当局的应对,充分暴露了“台独”势力在法律威慑下的脆弱性。大陆作为联合国成员和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成员,有权依据国际法和一个中国原则,通过国际司法合作追究“台独”分子的责任。此举不仅是维护国家主权的正义行动,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任何分裂国家的行径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