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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车故障频发沟通无效,车主怒将车开进展厅撞毁多辆展车

在北京,白先生满心欢喜地花费十余万元,从一家4S店购置了一辆崭新的合资品牌轿车。为了这人生中的第一辆车,他还额外支付了上

在北京,白先生满心欢喜地花费十余万元,从一家4S店购置了一辆崭新的合资品牌轿车。为了这人生中的第一辆车,他还额外支付了上万元,购买了一份包含导航、贴膜等项目的“精品套餐”和一份续保套餐。

然而,提车后的兴奋很快被接踵而至的问题冲淡。白先生发现,新车的贴膜不久便出现了气泡,刹车灯内竟有小飞虫钻入,雨刮器也工作异常。这些看似不大的瑕疵,却需要他反复往返4S店进行处理,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让他不胜其烦。

在一次次的维修与沟通中,白先生的耐心逐渐消磨殆尽。他开始怀疑自己买到的是一辆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并向4S店提出了退还“精品套餐”费用的要求。这一诉求遭到了店方的明确拒绝。沟通无果后,白先生选择将4S店告上法庭。但由于证据支撑等问题,法院建议双方调解。遗憾的是,经过两次调解,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维权之路陷入僵局,白先生的沮丧与愤怒不断累积。几天后,一场极端的冲突爆发了。白先生竟驾驶着自己那辆问题不断的轿车,径直从4S店展厅的玻璃门撞入。在宽阔的展厅内,他驾车横冲直撞,将崭新的展示车辆、精致的装潢设施撞得一片狼藉。期间,有店内工作人员试图上前阻拦,但未能成功。

发泄完毕后,白先生下车,情绪激动地高声指责4S店“欺人太甚”,甚至声称家人安全受到威胁。4S店方面则对此予以否认,并立即报警。警方迅速到场将白先生控制。经初步估算,4S店展厅因这场冲突造成的财物损失高达二十万元左右。

这场本属于消费纠纷的事件,因白先生不理智的过激行为,性质发生了彻底改变。从法律视角审视,其驾车冲撞展厅已远远超出了维权范畴。其行为首先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本案中高达二十万元的损失,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白先生在人员可能流动的营业场所内驾车肆意冲撞,其行为对现场不特定人员(店员、潜在顾客等)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现实且紧迫的威胁。这种行为还可能同时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的兜底条款,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公共场所驾车冲撞,正是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的典型情形之一。一旦此罪名成立,即便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起点刑期也在三年以上。

白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作为消费者,他在购车后确实遇到了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的问题,其维权诉求具有合理性。法律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协商、投诉、诉讼等多种维权渠道。然而,当理性维权受阻时,选择以暴力毁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方式来表达不满,无疑是巨大的错误。这不仅无法解决原有的消费纠纷,反而将自己从一名权益受损的消费者,转变为了刑事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这场悲剧性的冲突,为所有消费者敲响了警钟:维权必须恪守法律底线。愤怒与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事态恶化,让自身陷入更深的困境。同时,它也敦促商家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建立更加畅通、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因沟通不畅、推诿塞责而激化矛盾,最终酿成双方皆输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