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春,我县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就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县于同年9月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其改造政策是:,对小商小贩采取团结、教育和组织起来的方式走合作化道路,对资本主义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公私合营形式进行购买,由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1955年10月,我县组建了第一个公私合营企业——万怡合营酱园。
这个合营企业是由万康和汪怡泰两商号合并后组成。这两家商号是县城里建立较早、经营较大的商家,都是绩溪人开创经营的。经营方式是前店后坊,加工生产、批发零售双结合。他们都精于加工技术,善于经营管理,严格经济核算,讲究服务态度,可谓生财有道,管理有方。

万康开业于民国三年(1914)。原系独家经营,后因分家析产成了兄弟股份店。抗战期间,遭日本侵略军洗劫焚烧,生产工具荡然无存,损失惨重。抗战胜利后,再行集资,重操旧业,恢复经营。解放初期是章志耕、章友三、章志樵、章志渔四人合资,时有资本6600元(折成新人民币,下同),其中流动资金3600元。资方代理人吴心斋,有店员四人、工人七人、职员一人。经营以漕坊为主、酱坊为辅。
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漕坊原料受到限制,就转营酱坊。销售业务范围甚广,批发大于零售,除县内各乡镇有供货关系外,并与广德、高淳等地商贩有业务往来。1955年,经理仍是吴心斋,有从业人员十人,其中职工八人。除一名是股东子女外。其余均系雇用。资本总额15276元,,其中流动资金8850元,全年营业额29092元,毛利率49.1%,除去费用和营业税7984元,利润为6300元,利润率21.66%,上缴所得税后,纯收益2583元。
汪怡泰是一爿老店,开创于清同治三年(1863),当初是四股合资,民国三年(1914)转为独资经营。曾经营过漕坊、豆腐坊、蜡烛坊、袭坊、糕饼坊、酱坊和南北杂货,什么利大就经营什么,利大大干,利小不干。由于长期积聚,资本雄厚,在县境内置有农田千亩以上(部分田是欠账户折价抵债)。后因日寇劫掠焚烧、国民党军骚扰、行业间竞争激烈、兄弟间分家析产、田租收入不佳等等原因,业务经营每况愈下,濒临倒闭。资方代理人汪瑞之畏难离去,店内一度无人负责。时有职工七人,资本额3000元,其中流动资金1600元。
此时江家兴(汪国祥)、汪家驹二人委托汪志辉代为执业,并授权将店盘卖。职工王灶朋为了不使职工失业,决意不让商号倒牌,倡仪职工们自动减薪,竭力支撑,维持酱坊和南北杂货经营。几经努力与周折,商号终于恢复生机。1953年由亏转盈,营业额可与万康抗衡。1955年经理是汪国样,当时有从业人员13人,其中12人为雇员。资本额13829元,其中流动资金8246元。全年营业额30299元,,利润3532元,上缴所得税后净利2019元。
中共郎溪县委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组根据两家商号的资本额、营业额、利润额,特别是雇用人数,对照政策,决定通过公私合宫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之纳入社会主义轨道。根据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有关具体政策规定,我县属乡村市场,“私改”工作由县供销社具体负责,并由县供销社作为公方代表参与公私合营。为了减少公方派出干部及资金投股,根据两店业务性质及便于集中经营管理,确定万康和汪怡泰两家“私私合并”(即私私合营,各有各的资方、职工代表,各计各的成本)和公私合营同步进行, 组成一个公私合营企业。
县供销社主任冀敬贵亲自主持此项工作,组织工作组,并由县财委和县供销社“私政”办公室人员沈群、王光武、姜灿三人进行具体工作。在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工商联、税务局、粮食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大张旗鼓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通过组织学习、座谈、谈心等活动,进行了一系列思想教育工作。两家商号负责人于1955年8月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实行公私合营,中共郎溪县委于1955年9月28日批复,同意两店的申请。
1955年11月24日,县供销社在“私改”工作组的配合下,由公方代表与万康资方代表吴心斋、章恒云、职工代表章志斌,汪怡泰资方代表江国祥、职工代表王灶朋等,成立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在民主协商、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了实质性的协商与讨论,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营的目的和任务是,完成国家对私营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营活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更好地为市场、为人民生活服务。
二、确认企业的人、财、物和经营活动,由公方领导和管理,公方代表是企业的领导者,对资方人员做好安排,使之有职有权,职工不再是雇用关系,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骨干,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搞好经营,由公方、资方、职工三结合成立管理委员会。
三、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因企业年代久远,债权,一年内能收回的外欠作为资方股金投入新企业,无法收回的暂作呆帐,原资方、职工向企业的借款,不论用途如何,要分期归还,归还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在企业福利金中给予补助。债务分抗战前后、解放后,原则上解放后的债务由新企业承认偿还,并在资方股金中冲减。
四、资方及其代理人存入原企业之款项,不论年代久暂,均归资方所有,但不得抽走,必须投入新企业。
五、资方遗属子女教养费,新企业继续按原规定支付,作终结算在股息中扣除。
六、入股与定息:库存商品、原材料按国营公司、供销社现行批发价折价, 半成品按原料进价加上人工计算折价,生产、营业工具按成色逐件评价,分别列入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1955年底实有资金全部入股。定息标准:固定资金全年定息率为1.5%,流动资金全年定息率为3.5%,年终一次付息。公方应投入股金5000元。
七、人事安排:两家计有从业人员23人,根据企业需要,经公方、私方、职工协商和其本人自愿,分别予以安排,计自愿回家生产1人,调往其他部门2人,安排商业经销3人,留在新企业17人,连公方派出的经理、会计共19人。
八、经营方式:业务接洽、经理室和会计室设在原“万康”,“汪怡泰”设一门市部。加工生产、批发机构均集中在原“万康”,其商号门面仍为零售门市部,保持加工、生产、批发、零售一条龙,继续保持、发展原有的产、供、销关系。
九、命名:取“万康”之“万”、“汪怡泰”之“怡”,定名“万怡”,即“万众一心、心情怡悦”之意,既保留了老店名号,又有新意。全称为“郎溪县供销社万怡合营酱园”,简称“万怡合营酱园”。
十、共同制定了财务、业务、人事、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拟订了1956年的销售、加工、费用、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
1955年12月28日,圆满达成协议后,于29日晚在原“万康”召开成立大会。县供销社主任冀敬贵宣布“郎溪县供销社万怡合营酱园”成立。县供销社干部股股长孙乐生宣布任命名单,任命吴子明为经理,吴心斋、汪国祥、章恒云为副经理。管理委员会由九人组成,吴子明为主任委员,吴心斋、汪国祥、章恒云、汪志辉、王灶朋、章志斌、章润之、郑社信等八人为委员。
1956年元旦,开张志庆,一个新的经济成份(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企业在原新华街999号的石库门左首悬挂了新招牌,并以各种具有色、香、味、形的酱制品和名细糕点供应顾客,迎来了更多的消费者。

合营后的头两年,加工生产的酱制品、糕点花色品种增多,质量均有所提高,产量成倍增长。商品零售及批发、上缴税金、利润均超过合营前的数倍。1956年上缴税后盈余款7281.49元,该年实行工资改革,资方人员和职工月平均工资由33.14元调高到36.79元,增加幅度11.58%。资方副经理吴心斋原月工资42元、汪国祥月工资39元,均为47.5元,体现了公私合营的优越性。
1958年体制改革,6月1日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万怡酱园改属商业局领导。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名称、经营规模曾几度变更。以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郎溪县蔬菜副食品公司,目前仍保留了制品生产及营业门市部。糕点加工生产在“文革”期间并入食品厂,原汪怡泰店房也转让给县手工业生产联合社了。其所有制早已过渡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原资方入员及职工已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职工。“公私合营”的形式已成过去,完成了历史使命。
(本文选自《郎溪文史资料》第2辑)
制作:童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