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标签: 于文凤

🐒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

🐒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

🐒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但于文凤拿钱后,转头就把周星驰告上法庭。2010年,周星驰和于文凤结束了长达12年的感情,两人坐下来协商分手事宜时,周星驰直接提出支付2100万港元作为补偿,希望两个人能好聚好散,给12年的相处画上体面的句号。谁也没料到,于文凤收下这笔钱之后,两年后直接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诉状,把周星驰告上法庭,追讨7000万港元的投资利润分成,这场官司前后拉扯了整整8年,把两个人12年的感情纠葛,全部摊在了公众的视野里。于文凤出身香港知名富商家族,本身就有专业的金融投资背景,和周星驰交往的12年里,她不只是恋人,还以财务顾问的身份深度参与了周星驰的资产打理。凭借精准的投资眼光,她在4年里帮周星驰陆续购入26处香港物业,其中最知名的山顶普乐道“天比高”豪宅项目,经她运作之后资产价值暴涨,坊间传闻这些投资操作,前后为周星驰赚下超过10亿港元的收益。于文凤当时在周星驰的星辉公司领取固定薪酬,可她始终认为,自己在这些投资项目里的贡献,远不止一份月薪能覆盖。她在诉讼中表示,2002年圣诞节期间,周星驰曾亲口向她作出口头承诺,愿意把相关投资收益的10%作为分成给她,这也是她后来深度参与资产运作的核心动力。她认为自己收下的2100万港元,只是恋爱期间的普通馈赠,根本不是双方约定好的投资分成,周星驰还欠她7000万港元的利润,必须按约定支付。周星驰一方则完全不认可这套说法,他们辩称所谓的“10%口头分成”,只是情侣之间相处时的一句情话,根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天比高”物业最初购入的定位是私人自住豪宅,并非以出售获利为目的的投资项目,于文凤作为公司员工,已经领取了对应的劳动报酬,双方之间从来没有达成过书面的合伙投资协议。这场官司从2012年一直打到2020年,多次开庭拉扯,成了当年香港娱乐圈最受关注的民事案件之一。2020年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法官认为于文凤主张的10%分成协议,没有任何书面合同、邮件或录音作为佐证,既没有明确约定适用的项目范围,也没有说明利润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风险分担规则,这种只享受收益不承担亏损的安排,完全不符合正常商业合伙的逻辑。法院最终驳回了于文凤的全部诉讼请求,还判决她需要承担周星驰一方的诉讼费用。这场持续8年的官司落下帷幕之后,很多人都忍不住唏嘘:12年的感情,最后用8年的诉讼来收尾,当初那句轻飘飘的口头承诺,最后变成了两个人都耗得筋疲力尽的漫长拉扯。感情里的信任,从来替代不了白纸黑字的规则,把恋人、员工和商业伙伴三种身份混在一起,最终只会让所有的边界都模糊不清,连当年的情分都被消耗殆尽。你怎么看?
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

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

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

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