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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的朋友给他推荐了两个妹子,男子深夜无聊,先支付1800元约了一个妹子开
山东,男子的朋友给他推荐了两个妹子,男子深夜无聊,先支付1800元约了一个妹子开房,完事后又支付了200约了另一个妹子,也是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本来这次完事后,大家也就各自分别,没啥事了。没想到有一天,这俩妹子给别的男人服务的时候,被抓了现行,查俩妹子账户的时候,看到了男子的转账。就凭借转账记录,男子被传唤,从他手机里还查到了聊天记录,确定男子存在违法的事实。据悉,男子因此被处以了12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罚款1500元。(本案例取材于:裁判文书网)面临这样的处罚,男子心想:你们又没有抓我个现行,我就要咬死了不承认。但是不认罪,不代表没违法啊。时间还要回溯到男子跟哥们一起玩这一天,这位男子黄某,一起喝酒的时候,他的好兄弟给他推荐了两个妹子。当时好兄弟神情闪烁,跟黄某表示:她们是可以约的,只不过就是有偿的。这话,黄某立刻就听到了心里去了。到了事发这一天,快到凌晨的时候,黄某感到很无聊,于是他拿出了手机。黄某先是跟14岁的韩某聊天,约她去酒店里见面,当时支付了1800元,二人在酒店里一番快活。完事后,黄某又开始找17岁的元某,问她有没有时间过来。确定了之后,给元某支付了200元,见面之后,也是在酒店里相欢。虽然是有些累,不过今天也算是平安度过,一切都是相安无事。本来以为这件事就算是翻篇了,没想到有一天,有个办案人员给黄某来电,传唤他去相关部门接受调查。这个时候黄某就有些发愣,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原来,韩某跟元某两个女子,有一次参与了活动,跟另外一个男子刘某服务,没想到正好碰到了临检人员,这下好了,三个人被抓了现行。在调查韩某跟元某二人的转账记录的时候,查到了黄某,这下两位女子就把之前的经历,一五一十的交代。有转账记录、有口供、有酒店开房的记录跟监控、还有各自的聊天记录,这下,基本就是完整的证据链了。谁知道,黄某完全否认,他就说,自己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当时在房间里,各自休息而已,啥事也没做啊。但是这个抗辩,几乎是无效的,办案人员结合上述证据链,依法对黄某处以了为期12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1500元的罚款。出来之后,黄某可不依,他直接就上诉了,要求撤销对于自己的惩罚。黄某认定,他跟韩某之间,属于恋爱关系,二人之间有欠债的情况,当时还拿出了一张借条,韩某欠黄某4000元。随后黄某又说跟元某也是恋爱关系,但是他的这个抗辩,很快就被相关部门给推翻了,因为前后说法不一,一会跟两个人恋爱,一会又是欠钱的。再者,结合两位女子的口供证词,加上办案人员这边执法记录的证据链,都是可以直接证明,黄某就是治安违法了,即便个人再做抗辩,还是需要以证据为主,基本不采纳。最后相关部门判定,驳回黄某的上诉,维持对于他的行政处罚。有网友表示,抛开男女合意这件事不谈,约的是14岁的女孩,这个确定也没事吗?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即便男子是零口供,但是只要证据链齐全,锁定了线索,仍然可以给男子定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的行为触犯治安违法,依法要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罚款,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如没有发生行为的,要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男子的行为属于既遂,因此不能按照情节较轻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在约了两位女子开房之后,男子的行为已经属于既定的事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相关部门查案的时候,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不得惩罚;但是存在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完全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仍然可以做出治安处罚。本案中的男子,一直不肯认罪,但是现在却存在三类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两位女子的口供,已经形成的证据闭环。据此可知,办案人员办案流程合规、对于男子的处罚合法。另外就是时效的问题,事发6个月内,只要锁定了线索,仍然可以追责,所以不要想着侥幸逃脱。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聪明反被聪明误!”山东济南,男子与两名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开房,事后各支付
“聪明反被聪明误!”山东济南,男子与两名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开房,事后各支付了1800元和1000元。后这两名少女被警方抓获,从二人的转账记录中,警方查到了男子的交易记录,于是对男子作出了行拘12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但男子不服,认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自己只转了其中一名少女200元,而且转账是借款,并不是嫖资,也没有发生过关系。事后,男子起诉了公安机关,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这样判!据悉,警方在摸排整治涉黄违法乱象时,打掉了一个从事非法交易的小团伙。涉案人员中有两名少女的年龄格外引人注目,其中一名少女韩某迪年仅14岁,另一名少女亓某贤也才17岁,都属于未成年人。随后警方对两名少女及团伙其他成员进行审讯,期间发现两名少女均和一名成年男子黄某开过房,并且有转账记录,其中韩某迪的一笔是1800元,亓某贤的那一笔是200元。在掌握这项证据后,警方对黄某进行了传唤,并且由两名少女进行了指认,她们均指认与黄某进行过性交易,且发生了关系。后警方以黄某构成PC,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2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但黄某却坚决不认,坚称从未与韩某迪、亓某贤发生过性关系,仅凭借1800元和200元的转账记录,不足以认定存在PC行为,所以在告知书上写明对证据不认可。之后,黄某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庭审中,黄某提交了一份与亓某贤的借条原件,拟证明自己借给了亓某贤4000元,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并非性交易关系,还称转给韩某迪的1800元是用于还债的。但公安机关代理人辩称,对于黄某的指控没有任何问题,当事人韩某迪与亓某贤亲自指认了黄某。其中,韩某迪在笔录中承认与黄某发生了两次关系,1800元是支付到同伙刘某的账户中。在二人发生关系后,黄某还约了韩某迪去看电影,并开通了3500元的亲情卡。亓某贤在笔录中承认与黄某发生过一次关系,本来约定的是800元,后来黄某觉得服务十分满意,就加了200元。800元是现金支付,200元是转账的。后来找黄某借过4000元用来处理交通事故。根据酒店的开房记录以及转账记录,黄某与韩某迪的开房时间是1月13日凌晨2点零8分,转账时间是凌晨2点14分。与亓某贤的开房时间是3月23日23点48分,转账时间是3月24日0点56分。韩某迪与亓某贤所述,均能对应得上。综上,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黄某存在PC行为,请求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请。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以及所对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没有关于在黄某与韩某迪、亓某贤发生关系时当场抓获的证据。很多人就会认为,没有在现场抓获就不能事后认定存在PC行为。但这种说法并不靠谱,试想哪一项违法犯罪行为,是百分百能当场抓获的?警方抓人得有批准,有初步的证据,这都需要时间来筹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以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在6个月内发现了有PC行为的,且证据确凿,那就可以行政处罚。既然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证据,且这些证据满足三性要求,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那即便黄某拒不承认存在PC行为,也不会影响处罚决定的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主张深夜至凌晨开房,是为了恋爱或者聊天,这并不符合常理。且黄某主张嫖资是借款,但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请,案件受理费50元,由黄某承担。最后,法律上不存在侥幸,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靠谎言规避处罚的行为,最终都会被证据给一一戳穿。黄某自以为搞这些虚头巴脑的能逃过公安机关的法眼,那是他想得太天真了。公安机关查案件,对于证据的把控已经相当成熟,在证据不完整的情况下,不会轻易抓人、处罚。反倒是黄某如果从始至终不承认错误,反而会被加重处罚。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看法。(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案件仅做普法和警示用途)
上海,13岁女生突然感觉喉咙不舒服,向老师求助,老师就带她进休息间,随后他居然
上海,13岁女生突然感觉喉咙不舒服,向老师求助,老师就带她进休息间,随后他居然把门给关上了,在短短的3分钟时间里,他居然不停地摸女生的胸部、大腿等敏感的部位,家长看到监控,气得马上报了警,而这个老师居然只是被拘留5天,事后正常上课,家长无法接受。这起事件发生在2026年6月10日的上海浦东新区三灶学校,涉事男子是学校55岁的信息课教师朱某香,向他求助的是该校13岁的女学生小林(化名)。当天小林只是因为喉咙发疼,想找一颗润喉糖缓解不适。小林先是找了体育老师,又去了学校医务室,都没能拿到润喉糖,转头遇上了信息课老师朱某香。对方听说她喉咙不舒服,主动提出可以帮她点一杯奶茶缓解症状,小林出于对老师的信任,就这样跟着对方,走到了三楼微机教具室的内部休息间。刚一踏进门,朱某香就反手关上了房门,之前许诺的奶茶也绝口不提,只改口说喉咙疼不能喝奶茶。监控画面完整记录下了接下来的画面:他从背后抱住小林,双手伸向女孩的胸部下方,又不断抚摸她的大腿,头紧紧贴在女孩的颈后。从进门到离开全程约5分钟,其中猥亵行为就持续了整整3分钟。受到惊吓的小林哭着跑出了休息间,第一时间找到了班主任说明情况。可校方接下来的反应,比伤害本身更让女孩和家长心寒。学校既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对涉事教师作出停职处理,甚至还有校方人员轻描淡写地解释,称“只是手臂与手臂之间摩擦了一下”,试图把这件事含糊过去。事发第二天,朱某香还像没事人一样正常出现在课堂上给学生上课。直到家长赶到学校讨要说法,坚持要调取监控、报警处理,事情才没有被压下来。6月11日,小林的母亲正式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宣桥派出所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后,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朱某香在微机教室内实施猥亵的违法事实成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该处罚在6月17日就已经执行完毕。可5天的拘留,根本换不回一个孩子的心理健康。事发仅仅3天后,6月13日,小林就在医院被确诊为中度抑郁和中度焦虑。她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写下“死了多好,我再也不用看别人祈求的眼神了”,还反复追问“为什么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字里行间全是痛苦与绝望。拿着处罚决定书和孩子的诊断报告,小林的母亲怎么都想不通。在她看来,监控拍下的行为清清楚楚,受害者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发地点在校园之内,施害者是负有教育职责的教师,无论从哪一点看,都不该只是行政拘留5天的结果。她质疑,这样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行政违法的范畴,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处罚轻重的争议,还有更多问题至今悬而未决。涉事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是否已经被吊销?是否会被列入教育从业禁止的黑名单,永远不能再接触未成年人?事发后学校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没有及时停职涉事教师,是否存在瞒报、迟报的违规行为,校方相关管理人员是否需要被问责?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目前都还没有明确的官方答案。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后,有媒体记者联系了涉事的宣桥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案情,需要向分局报备。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则回应称,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续会作出正式反馈。浦东新区教育局相关人员也表示,需对接宣传部门统一回应,暂未给出官方说明。校园本该是保护孩子成长的安全岛,教师本该是守护学生的引路人,可这起事件里,本该提供保护的身份,却成了施害的掩护。公众关注这起事件,不只是为一个女孩的遭遇鸣不平,更是在追问未成年人校园保护的底线。我们究竟该用什么样的力度,才能守住孩子在校园里的安全感,才能让每一次出于信任的求助,都不会变成掉进深渊的入口。这起事件的最终走向,不仅关系到一个女孩的公道,更关系到所有家长对校园安全的信心。
大国基因库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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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一女子带着四个未成年孩子在地铁上,没想到,突然有一个耶鲁大学在校生,
6月28日,一女子带着四个未成年孩子在地铁上,没想到,突然有一个耶鲁大学在校生,走到女子身后,用两根手指侵入了女子私密位置,整个情况被女子的四个孩子目睹,女子当场崩溃。6月28日下午三点,美国纽约曼哈顿北向行驶的R线地铁车厢内人来人往,一名30岁女子独自带着四个孩子乘车出行,四个孩子年龄跨度很大,最大的孩子只有11岁,最小的年仅7岁,孩子们原本乖乖守在母亲身边,谁也没料到一场恶劣的侵害会当众发生在眼前。这名女子身旁站着18岁耶鲁在校生阿利·什泰因,他还是校内校报专栏作者,本该拥有良好学识与素养,却心生歹念,趁着车厢拥挤、女子要照看孩子无暇防备,径直站到女子身后,毫无顾忌地将两根手指侵入女子私密部位,实施性侵行为。最让人揪心、无比痛心的是,整个施暴过程没有任何遮挡,四个未成年孩子就守在母亲身侧,清清楚楚目睹了全部经过。年幼的孩子根本无法理解眼前发生的一切,只能惊恐地看着母亲,巨大的恐惧深深冲击着孩子们的心灵,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突如其来的羞辱与疼痛瞬间击溃这名母亲,羞耻、恐惧、愤怒交织在一起,她情绪彻底失控,当场崩溃。列车停靠站台后,她立刻带着孩子下车求助,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将她送往医院,同步开展身体检查与心理疏导,警方也第一时间登记立案,全城征集线索追查嫌疑人。事发后这名耶鲁学生没有半点愧疚,只轻飘飘说了一句“我的错,没想到你反应这么大”,便趁着人群混乱逃离地铁。警方耗费十天才锁定其行踪,7月8日正式将他抓捕归案。检方结合完整证据以及四名孩童目击的恶劣情节,对他提起多项重罪指控,包含一级强迫性虐待罪、公共交通场所性侵触摸罪,还有四项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造成精神伤害的罪名,多项罪名叠加,一旦定罪将面临严厉刑罚。可面对全部指控,阿利·什泰因当庭拒不认罪,他的律师更是百般狡辩,声称当事人只是好心搀扶对方,还恶意质疑受害女子的衣着,试图颠倒黑白为嫌疑人脱罪。法庭最终没有设置保释金,将其无罪释放,这一结果引发全网巨大争议。后续耶鲁校方也做出回应,无限期暂停这名学生在校报的所有职务,等待法院最终审判结果。不少网友看完整件事十分愤慨,名校身份从来不是作恶的保护伞,在公共场所当着孩童实施性侵,不仅伤害受害女性,还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必须等待法律给出公正判决。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