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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极其恶劣!男子冒充“民警”“特警”甚至盗用牺牲民警警号
楚雄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杜永璋表示,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是由公安部统一授权的企业生产和销售。没有获得公安部授权的企业,生产销售属于非法行为,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女子家门口遇害母亲称后悔叫保安#:如果我没叫保安去,女儿就不会开门】#女子家
【#女子家门口遇害母亲称后悔叫保安#:如果我没叫保安去,女儿就不会开门】#女子家门口遇害母亲如今仍自责#“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12月16日再开庭。12月13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从被害人紫雅母亲王女士处获悉,这一次仍为一审开庭,自己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为赔钱,就为了能进入法庭,去质问她(被告人)为什么要这么残忍,杀害我的女儿。”据了解,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遂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在第一次开庭时,紫雅母亲是以证人身份参与刑事审理部分,这一次,她又通过提起刑附民诉讼获得民事部分庭审参与权,但其未透露索赔金额。“这个不重要,不管我提出多少赔偿金额,我都没想过要她赔,我就是想进入法庭,去记住这个恶魔的样子,去问她为什么要对我的女儿这样?”紫雅妈妈说,“她毁掉了我的女儿,也毁了我和整个家。一定要让她血债血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前,检方出示的起诉书也透露了案件详情,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滢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某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2023年8月7日,梁某滢在该小区8栋1单元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根据现场人员报案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滢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滢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紫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滢时,紫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滢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紫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滢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紫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紫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紫雅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并拨打110电话报警,紫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滢经公安民警同意后,由其父母驾车陪同就医。经鉴定,被害人紫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距离案发已经552天,紫雅妈妈一直生活在自责中,她总觉得自己当时应该再多叮嘱几句“不要开门”。“我女儿留在人间的最后一句话是‘糟了,我被捅到了’。每次想到我就觉得对不起孩子。如果我没叫保安去,女儿就不会开门,就不会有后面的事了。”紫雅妈妈哭着说,当时是大白天,又是家门口这样的安全地带,怎么可能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这一次,我一定会在法庭上为女儿讨回这个公道的。”(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12月16日一审开庭,被害人母亲后悔当时叫保安前往家门口
“有人动了佛祖的钱”!佛寺庙宇功德箱里的钱,本是香客捐赠的善款,承载着大家的善意
“有人动了佛祖的钱”!佛寺庙宇功德箱里的钱,本是香客捐赠的善款,承载着大家的善意。可有人却对这些善款动起了歪心思,妄图占为己有,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广东广州,被告人因为盗窃功德箱里的钱,被法院追究了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刑。据红星新闻报道,2024年2月,广州某景区里,有处民间信仰场所,平日里香客不断,大家怀着虔诚之心,往功德箱里捐钱,那里面承载着无数人的善意与爱心。可谁能想到,这份善意竟被人盯上了,一场盗窃事件就此上演。那天凌晨,四周静悄悄的,景区里几乎没什么人。杨某某鬼鬼祟祟地溜进了这处民间信仰场所,他眼睛盯着功德箱,心里打起了坏主意。他四处张望,确认没人后,就开始动手操作,一番折腾后,从功德箱里偷走了5681.4元现金。拿到钱后,杨某某得意的很,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了,他也没多想,立马就花了120元,去大吃一顿。可他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很快就会被人发现。没过几天,民警就找上门来了。原来,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功德箱里的钱少了,一查监控,就锁定了杨某某。杨某某被抓的时候,还一脸茫然,他没想到民警来得这么快。民警从他那缴获了5561.4元,剩下的120元,杨某某后来也主动退了。被盗的钱,最后都发还给了被害单位。功德箱里的钱,那是大家的一片心意,怎么能偷呢?被害单位的工作人员更是气愤不已,他们说,这些善款本来是要用于场所的维护和公益活动的,杨某某这一偷,给他们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杨某某被抓后,心里也后悔得不行。他知道自己做错了事,可又觉得事情没那么严重,不就是偷了点钱嘛,至于这么兴师动众吗?他心里还存着一丝侥幸,觉得可能不会受到太重的处罚。功德箱里的钱,很多人可能觉得,功德箱里的钱放在那,没人看着,是不是就成无主物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功德箱里的钱,是香客捐赠给场所的善款,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好比,你把钱借给朋友,这钱虽然不在你手里,但它还是你的,别人不能随便拿走。宗教活动场所要是具备法人条件,还能申请法人登记,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它的法律地位。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把功德箱里的钱拿走,这明显就是盗窃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要受到处罚。这里说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杨某某偷了5681.4元,明显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杨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按照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终,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他犯盗窃罪,拘役四个月,罚金两千元。杨某某的行为,实在让人气愤,他为一己私欲,偷走了大家的善款,伤害了无数人的善意。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让人难以原谅。杨某某作为成年人,应该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他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念,就做出违法的事情。他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获取财富,而不是走歪门邪道。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杨某某主动退了赃款,能不能减轻处罚呢?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处罚。杨某某虽然退了赃款,但他的犯罪行为已经成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为了钱不择手段。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会伤害别人,还会让自己陷入法律的困境。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就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情。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信息来源:男子凌晨潜入景区,从功德箱中偷走5000多元,将其中120元用于个人消费,法院判了2025-12-0818:08·红星新闻
民警送教进社区,反诈防骗守幸福
为切实提升社区居民反诈防骗意识,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幸福生活,12月9日上午,潮海东社区联合辖区民警开展“民警送教进社区,反诈防骗守幸福”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民警结合近期高发诈骗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