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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的老人自己家门口捡的弃婴,养了20多年,还把养女培养成研究生!哪知道养女毕
64岁的老人自己家门口捡的弃婴,养了20多年,还把养女培养成研究生!哪知道养女毕业证一到手,就把老人的“十万块”养老钱给昧了。二十多年前一个冬天的清晨,老人推开自家院门准备清扫路面,台阶角落放着一个薄纸箱,里面躺着刚出生没多久的女婴。附近街坊陪着老人连续多日在周边村镇打听,张贴寻人字条,始终没有孩子亲生父母的消息。老人无配偶、无亲生子女,看着襁褓里哭闹的婴儿,没有选择送往福利院,独自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老人没有稳定高薪工作,常年靠打零工、种地、回收废品换取收入,所有收入全部优先供给养女读书。中小学阶段各类教辅、补课费用,大学学费与生活费,读研期间的住宿费、科研耗材开销,老人从来没有让孩子受过资金短缺的委屈。日常饮食里老人常年省吃俭用,身上十几年不换新衣物,攒下的十万存款,是他打算晚年看病、日常开销唯一的依靠。养女临近研究生毕业,以办理入职手续、缴纳社保押金为借口,哄骗老人交出银行卡密码,独自前往银行把十万存款全部转出。拿到毕业证书的当天,她搬离两人共同居住的老屋,切断和老人所有联系方式,电话、社交账号全部拉黑,再也没有回过家门。老人多次前往学校、她实习单位寻找,对方刻意回避见面,不肯归还这笔养老积蓄。走投无路的老人前往社区寻求调解,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这名养女沟通钱款返还事宜,对方始终以多年读书开销巨大当作推脱理由,拒绝归还存款,还声称老人当年收养行为没有办理法定手续,双方不存在赡养与经济返还的义务。这番说辞让老人心里彻底凉透,二十余年日复一日的付出,最后换来一句毫无情义的推脱。民政收养相关法规能够明确界定这件事里的权责关系,当年捡拾弃婴后没有前往民政部门登记,事实收养关系依旧成立,老人履行二十余年抚养义务,成年后的养女需要承担法定赡养责任。私自转移老人名下全部养老存款,属于侵占老年人私人财产,老人有权通过诉讼追回全款,同时可以主张后续每月赡养费用。各地家事法庭有大量同类事实收养纠纷判例,子女依靠长辈资助完成高等教育,成年后拒不履行赡养、侵占老人财产的行为,法院大多会判决全额返还被侵占钱款,按月支付赡养费,情节恶劣者还会被纳入失信记录。这名养女接受二十年养育,依靠老人微薄收入完成研究生学业,具备独立谋生能力后立刻侵占养老积蓄,主观上存在刻意逃避赡养、侵占财产的意图,很难获得法律层面的偏向。网络上大量网友看完事件经过,纷纷表达难以理解的情绪。高等教育可以提升学识与就业能力,却无法约束人心底线,接受完整教育的年轻人,无视养育恩情,算计一位倾尽全部的独居老人。很多人忽略养育过程里看不见的付出,只计算金钱往来,老人放弃安稳晚年,耗费半生精力供养她成长,这份付出无法用简单学费数字抵消。调解失败后老人委托社区法律援助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求返还十万养老存款,同时要求养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用。庭审过程中,养女依旧坚持自身诉求,拿多年读书支出抵消存款,法官当庭核对老人二十余年务工、助学留存的票据,认定两者不能相互抵扣,读书支出属于老人自愿履行抚养义务,养老存款属于老人个人专属财产,养女无权私自取用。学历高低从来不能衡量一个人的良知,寒窗苦读的机会由老人半生辛劳换来,学有所成之后转身夺走对方全部依靠,人情与法理层面都站不住脚。生育只是血缘的起点,数十年不离不弃的照料才是真正的养育之恩,漠视恩情、侵占老人积蓄的行为,最终需要承担法律与道德双重层面的追责。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儿媳不赡养公婆违法吗?法律规定,不违法!法律上,媳妇对公公婆婆没有赡养义务。
儿媳不赡养公婆违法吗?法律规定,不违法!法律上,媳妇对公公婆婆没有赡养义务。孝不孝顺全看自愿,帮着老公尽孝是情分,不帮也不违法!真要赡养轮也轮不到儿媳,法定责任在公婆的儿子、女儿身上!别再道德绑架儿媳了,义务和情分得分清!
真是悲催呀!80多岁的老人有两个儿子,在两个儿子家养老,一个儿子家一个月,换着来
真是悲催呀!80多岁的老人有两个儿子,在两个儿子家养老,一个儿子家一个月,换着来。遇到一个月有31天的,两个儿子都不管,老人只能上街随便吃点。不理解,那是老人还能走动去街上吃点,如果不能行走的,难不成多出的一天,老人就只有饿着吗?这两个儿子的做法,真让人寒心,老人辛苦把他们养大,到了养老的时候却这般对待。区区一天的时间,竟成了两个亲生儿子互相推诿的包袱,听起来荒诞,却是当下不少家庭真实的养老窘境。亲兄弟二人,把赡养老人这件天大的事,硬生生算成了斤斤计较的流水账。按月轮换养老,看似公平公正、均分责任,实则满是冰冷的算计。他们盯着日历上的数字较真,30天就各安本分,多出来的一天,就成了谁都不愿接手的“烫手山芋”。没人去想,八十多岁的年迈老者,一辈子为家庭操劳、为子女奔波,从青丝熬到白头,耗尽半生精力养大两个孩子。从前日子清贫艰苦,他们从未算计过给孩子多花一分钱、多操一天心,拼尽全力也要把孩子护在身后。可到老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亲人照料的时候,自己的骨肉,却在一天的赡养义务上,扯起皮、冷了心。更让人揪心的是,这种数字式养老、分摊式尽孝,并不是个例。生活里太多子女,把赡养父母变成了标准化分工,你管吃住、我管医药费,按月轮换、按事分摊,分毫必争。他们恪守着自以为的公平,却弄丢了最基本的亲情温度。孝顺从来不是一笔可以精准核算的账目,生养之恩,本就是倾尽所有的无偿付出,又何来多一天、少一天的计较?试想一下,倘若老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这多出来的一天,是不是就无人问津、无人照料?两个儿子算盘打得响亮,唯独忘了父母养育之恩重于泰山,忘了自己也终将老去,今日对待长辈的模样,就是日后子女对待自己的模样。最可悲的是,老人一辈子隐忍善良,被子女这般苛待,大概率也不会抱怨。一辈子为儿女妥协的他们,只会默默消化这份委屈,独自熬过无人照看的日子。精明的子女,算清了天数,算透了利弊,唯独算不出养育半生的恩情,也算不来晚年心安的福报。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后爸问继女:爸爸老了以后你会养我吗?继女说,我成年了你才当的我后爸,所以从法律上
后爸问继女:爸爸老了以后你会养我吗?继女说,我成年了你才当的我后爸,所以从法律上说我没有义务赡养你。继父闻言十分无奈,顺势反问,那从法律层面,自己是不是也没有抚养她的责任。女孩坦然回应,自己一直跟着母亲生活,对方并没有抚养过自己。不可否认,女孩说的法律知识没有错。成年后建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法定的抚养和赡养义务,这是明文规定的准则。但生活和家庭,从来不能完全照搬法律条文过日子。这么多年,女孩和母亲长期居住在继父家中,日常的生活开支、家庭的各项支出,都是继父在默默承担。他接纳重组家庭,包容孩子的一切,默默守护着这个家,这些实实在在的付出,都是看得见的恩情。懂法是好事,但拿法律当做疏远家人、推卸情义的借口,就真的本末倒置了。法律是为人处世的最低底线,约束的是责任和义务,维系家庭的却是真心和感恩。生活里很多矛盾,都源于大家只计较对自己有利的规则,却忽略了别人的包容和付出。重组家庭本就需要彼此包容、互相珍惜,事事锱铢必较、分清你我,再和睦的家庭也会慢慢疏离。做人最珍贵的从来不是精明算计,而是知恩图报。法理归法理,人情归人情,家人之间少一点权衡利弊,多一点真心相待,日子才能温暖长久。大家觉得,法理之外,重组家庭的亲情,是否该多一份包容与感恩?
后爸问继女:爸爸老了以后你会养我吗?继女表示,母亲再婚时她已经成年,依据相关法律
后爸问继女:爸爸老了以后你会养我吗?继女表示,母亲再婚时她已经成年,依据相关法律,她对继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继父听完十分意外,顺着女孩的逻辑反问,那么从法律层面,自己当年也没有照料她的责任。女孩辩解自己只是跟随母亲生活,算不上被继父抚养,却忽略多年居住在对方家中,日常各类生活开支都由继父一同承担。现行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只有继父对未成年继子女长期提供抚养、教育,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继子女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单纯从法条来看,女孩的表述不存在错误。但家庭相处不能只依靠法律条文评判一切,权利和义务本身具备双向性。继父接纳母女共同生活,多年承担住房、生活开销,持续包容女孩,这是客观存在的付出,不能简单一句跟随母亲生活就全部抹去。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低底线,只能界定权责边界,无法衡量家庭内部的情感与包容。如果亲人之间凡事都机械套用法规,只计较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无视对方长久以来的包容与付出,家庭成员之间会逐渐产生距离感,缺少温情。很多人习惯分开看待法理与人情,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无可指责,却忽略长久共处产生的羁绊。一家人长久生活在同一屋檐下,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有对方的扶持,这份相处带来的情分,不该被冰冷的条文完全割裂。维系和睦的家庭关系,既需要遵守法律底线,也离不开互相体谅、懂得感恩的心态。一味只计算自身需要付出的代价,忽略他人的善意,很难拥有融洽的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