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5岁了。
记得从上小学时起就知道一句话,叫做“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
最近,在网上看了著名历史学家易中天先生的一个专题讲座,感觉他讲得真有道理,其中就有对这句话的质疑。
严格意义上说,中国的“封建社会”只有周代,历时790年。
为什么这样说呢?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说明两个问题——
什么是等级制?西周初期,辅佐武王和文王打下天下的周公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礼制体系,也就是后世所称的“周礼”。
周礼的基础是将社会上活生生的人划分为两个大的等级,即贵族和庶民。当然,那个时代还有一个阶层——奴隶,但是奴隶没有基本的人权,而且也不是社会主流群体,本文暂不涉及。
周代的贵族其实还可以细化为四个等级,即天子、诸侯、大夫和士。
由此,周代正常的“人”可以分为五个等级: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
周代的天子、诸侯和大夫因为有封地、有资产、有军队,他们可以一妻多妾,有的士因为个人的本领很大,也会积累丰厚的家业,所以也可能一妻多妾,而一般的庶民阶层能解决温饱问题就是奢望,基本没有可能再娶妻以外的媳妇了。
我在这里啰嗦这段话,主要是为了引出下面的一个概念——
什么是嫡长子继承制?正是因为贵族阶层的一妻多妾,就导致这些贵族阶层可能有多个儿子,甚至是数十个儿子,这就面临着一个财产、爵位、封地的继承权问题。
也就是说,贵族死后由他的哪个儿子继承?周公做了严格的制度设计,那就是——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其实涉及两个概念,一是嫡子,二是长子。能够继承贵族遗产的必须既是嫡子,又是嫡子中的长子,简称嫡长子。
所谓嫡子,就是正妻所生的儿子,其他妾所生的儿子都叫做庶子。即使妾所生的儿子是长子,也只能是庶子,不可能成为嫡子。而正妻所生的第二个及以后的儿子都是庶子,同妾的儿子一样。
由此就可以明白,所谓的嫡长子,只能是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贵族死后,他的一切遗产由嫡长子继承。
这就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如果贵族的正妻生不出儿子怎么办?难道就没有继承人了吗?
这个问题其实也难不倒那些贵族,他们可以把妻子废掉,然后扶正一个有儿子的妾为妻,或者从庶子当中指定一个为继承人。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这个问题其实很乱,本文不展开论述了。
好了,说明白了嫡子、庶子、嫡长子的概念,我们就可以书归正传,说说正题了——
什么是封建制?封建,在周代是一个动词词组,是“封土建国”、或者“封土建家”的简称。
周文王建立西周政权以后,他把他的天下划分成若干块疆域,每一块称为“国”,即诸侯国。他把自己的兄弟、儿子、部分有功之臣,自己商朝王室遗孤封为诸侯,任命他们为某一个疆域的国君。
当然,周文王的嫡长子肯定被封为太子,是文王去世后的合法继承人,在没有继承天下之前,他也会有一块类似于诸侯的疆域,只是这块封地同他的众多兄弟拥有的一样,是他老爸诸侯国中的一部分而已。
当这些国君到达自己的“国”之后,他们又会把自己的国土同样划分成若干份,每一份称为“家”,他再把它们分配给自己的儿子,称为“家君”,也就是贵族中的第三个阶层——大夫。同样的道理,诸侯的嫡长子又是他的合法继承人,等他死后,由其继承他的“国”。
上述两个层面,无论是国君、还是家君,只要得到了天子、或者诸侯的任命,这就叫做“建”。
无论是国君、还是家君,他们得到封邑之后,都会选择一块风水宝地,沿四周开挖壕沟,挖出来的土用来垫基筑城,这座城就是国都、或者城邑。而这个过程就叫做“封”。
由此,以上两个行为合起来就是“封土建国”、或者“封土建家”,简称“封建”。
秦以后的社会制度还是封建吗?周朝的封建,无论是国君、还是家君,他们所拥有的国和家是有实际内容的,他们都有属于自己的人民、土地、财政和军队,除了大小不同,内容和形式上都是独立的“行政区”。
而周代以后,从秦到大清,这两千多年的历史,实际上都是实行的郡县制,各地方行政区已经不在具备独立性,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不再总有军队,与周代的“封建”已经大相径庭,完全不是一回事了。
结语新中国成立以后,把大清之前、秦之后的社会制度称为“封建社会”,反而把周的前半部分的叫做“奴隶社会”,这显然是有问题的,值得历史学界进一步讨论和甄别。
我不是学历史的,但听了易先生的讲座感觉十分有道理,也就十分赞同——中国的封建社会只在周朝,大约790年。
秦以后、大清之前的社会制度不能叫做封建社会。至于应该叫什么?我实在想不出来,您有什么高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