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明(1920.10—2013.4.24)湖北沙市人。1937年5月参加湖北沙市抗日救亡团工作。193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革命战争年代,历任汉川县委三支队指导员,天门县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民运部长,天门县委副书记、县长,沙市市委组织部长、青委书记、工会主任。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沙市市青委书记、工会主任,沙市市委副书记、书记,荆州地委书记处书记,十堰市委第二书记,郧阳地委第一书记,湖北省委常委兼省计委主任、党组书记,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兼省计委主任、党组书记,湖北省委委员、省政府顾问兼省经研中心总干事、党组书记,湖北省委委员、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委委员、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兼省发展研究中心名誉干事、湖北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委员会主任,湖北省经研中心名誉总干事,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委员会主任。
是中共十四大、十七大代表,是解放后中共湖北省委历届党代会代表。
2013年4月24日陈明因病医治无效,在武汉逝世,享年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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