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颁布的提出了“不低于”目标的《教师法》让属性和特征完全不同的教师群体和公务员群体扯上了可能永远也撇不清的关系,2021年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让这个目标更加明确。更加明确的“不低于”目标将教师群体和公务员群体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系得更加紧密了,至此,一直以来这两个不同群体之间的联系达到了制高点。
“不低于”目标是《教师法》赋予的定义,那是经过广泛的调研、论证以及长远考量而特意提出的,目的就是为了重视教育的基础作用和提高教师的身份地位和工资待遇。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9年的修订版仍保持了这个原有表述。
2021年11月29日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原有的表述修订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这是经过了2009年修订12年之后其中包括教育部2021年年初宣布的目标总体达成以及之后宣布的目标达成的反弹重新提出的。
众所周知,2020年的自上而下联动的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目标任务让教师这个群体在全社会“火”了一把,引起了很多公务员当然也包括我们教师自身的关注和热议。教师热议这个话题是因为随着这个总目标任务的2020年年初启动而充满了无限的增加待遇的期待。
但2020年年底老师们并没有看到或感受到这个总目标任务的实现而又失落满怀。公务员热议这个话题是因为觉得教师群体冲击了他们的优先权,之前看到有位公务员发帖说教师地位已经高于公务员了,因为当地教师比他们先两个月领到了一次性奖励工资,如不先发,教师们就要吵闹,上访,“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只要有教师提出“不低于”目标,就会有很多人对教师群体进行无端指责甚至谩骂。网络上就“不低于”目标针对教师群体的指责主要集中在德性上,比如物质主义至上、贪得无厌、贪图享受等等,最经常被提及的话就是:领着比公务员要高的工资并享受着公务员所没有的三个月寒暑假还不知足。
诸如此类很有代表性和倾向性的评论在网上就没有停歇过,引发了教师们的强烈不满。公务员评说老师如此带刺,建议还是取消“不低于”这一提法!这一提法究竟能让多少地方给教师发放与公务员收入差距悬殊的一次性奖励工资?这一提法真的能让老师们增加了收入?正如很多老师所说,正常发放的工资能不拖欠就阿弥陀佛了。
这里说一个具体的例子,2023年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3年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并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五大类问题线索。这次综合督查于当年11月份开始,五大类问题线索的第五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到位方面的,其中第2点是拖欠教师、村医、辅警、环卫工人等群体工资、补助等。
这里将教师与村医、辅警、环卫工人等群体并在一起列出来说明了教师群体与这些群体一样社会地位低下而且拖欠是实实在在存在着,需要督查才有可能不拖欠,尤其是教师群体工资拖欠最为常见和普遍,主要是拖欠、克扣或挪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乡镇补贴、班主任津贴、课后延时服务费甚至是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