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的一声,被判刑了,江苏南通,女子开车门下车时,后方一辆电动车躲闪不及撞上车门,骑车人死亡,女子被判刑9个月,有网友认为怎么才判9个月,太轻了吧。 这是一场意外,女子在路边经营一家小店,通常会将汽车停放在门口的一个车位上,然后,下车去店里干活,但是,这一天发生了事故。 画面中,这个车位不是紧挨着路边石,而是紧挨道路花坛,司机一侧还是道路,有电动车通行,司机需要穿行才能离开道路,若是在开门之前往后方瞧一瞧,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最终,交警认定,这场交通事故中,女子应承担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事故中还有其他的责任承担方,但是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要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规定定罪处罚,即致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不幸死亡,女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责的标准,女子被追究交通肇事罪。 这样的量刑是轻是重?不同立场的人,看法是不一样的,受害人家属要求重罚,越重越好,骑行人也会希望越重越好,让司机都长点心,但是,我们现在汽车保有量已经3亿多辆,驾驶人也超过了5亿,这也是一个庞大的人群。 一个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当根据他所犯的罪行和社会危险性而定,比如一个人掏鸟被判的刑罚,超过一个人去拐卖儿童,就显得的不合理,罪责刑应当相适应,比如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与不小心致人死亡,刑罚的结果就应当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本质上是一种过失犯罪,有时候是一种意外,有时候是多种因素的集合,从道德的层面去指责他怎么这么不小心,没有错,是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应当考虑其过错程度, 实际上,女子被判刑九个月之外,还需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基本上也是要掏光家底的,留下终身污点的,是不是判罚太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是法律需要严惩的行为还有很多,法律需要综合考虑,做到罪责行相适应。 但是,不管怎么说,作为每一名司机,无论是男司机还是女司机,都需要谨记,开车门时,养成习惯性的向后瞧一瞧,说不定,就这一瞬间,就避免了一起交通事故,你觉得呢? 案例来源:央广网
“嘭”的一声,被判刑了,江苏南通,女子开车门下车时,后方一辆电动车躲闪不及撞上车
穆顺聊社会
2023-04-18 12: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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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鸡移硐
凭什么只是主要责任?就应该是全责![流鼻涕]
月亮背面
交通事故创死个仨俩的都不是事,关键只要不是酒驾,都走保险
A 苏泊尔厨卫雷士照明
咋没人反应车位问题呢
用户17xxx62
掏光家底???一分钱都不用出坐牢就行了。如果不想坐牢就花个几十万买谅解书。
辣鸡移硐 回复 04-18 21:23
坐牢也是要赔钱的不过人死了赔的少[笑着哭][流鼻涕],这规定太扯蛋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亮仔 回复 辣鸡移硐 04-18 23:07
坐牢是刑事,赔钱是民事。死人才有刑事
辣鸡移硐
现在看见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就想骂[笑着哭]!
歌功颂德
故意杀人肯定死刑,只判不到一年还不满足!?
~~!
如果人不死,司机就多交点保险费。屁事都没。
-杏原-
非机动车道为什么要画停车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