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陪戒毒人员见父亲最后一面#作为经常做禁毒科普的人来说,深深知道“吸毒者”是违法者,但不是犯罪者。所以对仅违法的人不宜歧视,特别是官方。
而且,按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不是所有的“吸毒者”都构成“成瘾”,都要去强制戒毒。是不是已经构成“成瘾”,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去做依法认定。第三十六条又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联系实际,我对过去一部分被“强制戒毒”的人持有一定同情。
此外,吸毒人员的三重法定属性到现在宣传得还不是特别充分,即物质使用障碍的“患者”,所以依法给予“治疗”;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违法者”,而不是犯罪者;毒品的“受害者”。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从长远看,当下的禁毒宣传会做出一定调整,目标是综合成效更好。目前国内毒情控制得全球一枝独秀,非常不错;但客观上可能存在一部分人没有充分得到承诺的权利保障。#科学人医疗社会史##v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