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3日,重庆一名2岁2个月男童在父亲外出遛狗的12分钟内从18楼坠亡。警方认定为意外,不予刑事立案;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警方已正式受理。本案核心争议:监护失职的刑事追责边界究竟在哪里。
12分钟
父亲外出遛狗时长,孩子独自在家
18楼
事发楼层,重庆公园王府小区
2岁2月
坠亡男童年龄,无自我保护能力
事件时间线
2026年10月
警方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
母亲委托律师正式以过失致人死亡申请刑事立案监督,重庆渝北警方依法受理,受理不等于立案。
9月17日
事件登上热搜,母亲公开发声
母亲刘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帖,明确表示丈夫非故意,但要求其诚恳道歉并提出补偿方案。
9月17日下午
警方认定意外,排除刑事立案
黄泥塝派出所告知家属:不属于刑事案件,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9月13日 15:38
父亲回家,孩子已坠楼
崔先生返家后遍寻不见,随即听到楼下呼喊,冲到阳台确认孩子坠落。120抢救无效,18时20分孩子遗体送殡仪馆。
9月13日 15:26
父亲出门遛狗,孩子独自在家
门锁记录显示15:23父子回家,仅3分钟后父亲出门遛狗,孩子被独自留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
9月13日 15:00左右
父亲送母亲至活动现场后独带孩子回家
刘女士临行前叮嘱"等孩子睡着再遛狗",父亲未照做。
12分钟内,五个条件如何叠加成悲剧
栏杆高约1.2米
符合建筑规范,但对2岁幼童防护不足。
简易防盗窗已拆除
此前加装后被拆除,事发时窗户处于敞开状态。
洗澡桶置于阳台边缘
法医推测孩子踩桶沿、抱被子翻出窗外。
监控未通电
客厅、阳台无监控,卧室监控一年前已停用,完整经过无从还原。
孩子坠落时撞到树杈,导致严重内出血,体表无明显外伤。五个条件单独存在均未必致命,叠加后形成完整死亡路径。
父亲外出遛狗,2岁男童被独留家中坠楼,12分钟发生了什么?
中国新闻周刊
2岁幼童从18楼坠亡,母亲称丈夫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去遛狗,孩子父亲发声:不存在主观故意,很愧疚
DV现场
刑事不立案,不等于无法追责
刑事层面
为何未达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
刑法要求行为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应当预见危险却因疏忽未预见,或预见后轻信能避免。警方依据现场勘查、监控核查与走访调查,证实父亲无主观加害行为。
律师聂炜昌指出:短时间下楼遛狗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刑法不能将每次短暂离开都评价为违反注意义务,否则打击面过宽。
民事层面
母亲可主张哪些赔偿?
父亲将2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留在家中,属于监护疏忽,存在过错,原则上应承担侵权责任。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索赔权利人,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重要限制:若母亲放弃追责,外祖父母等近亲属不具备独立原告主体资格,无法单独起诉。
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
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受理和立案:两个不同的程序阶段
母亲委托律师以过失致人死亡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派出所已受理该案。"受理"仅意味着警方将核查材料,并不代表案件已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律师徐丰实提示,申请立案监督整体成功率偏低,对公安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依次向上级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各方表态
母亲 刘女士
"这件事确实是孩子爸爸的责任,但也确实不是故意为之的!我核心的诉求是希望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跟我道歉。"
接受扬子晚报采访
父亲 崔先生
"我愿意去承担这个事情,我自己也很愧疚。现场监控均能证明事发时我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虐待行为。"
接受媒体采访
黄泥塝派出所
"该案件属于民事方面,已通知当事人,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后续家属有需要,警方将积极配合。"
警方回应媒体
父亲遛狗时幼童坠亡 母亲:诉求是他道歉
扬眼
最新消息!"丈夫离家遛狗12分钟,2岁幼童独自在家坠亡",警方:不属于刑事案件,已告知孩子母亲,可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维权
长城网
同类判例:追责结果为何差异悬殊
获刑
河南固始:母亲外出喝酒,3岁儿子坠亡
母亲明知家中窗户无法上锁,深夜将3岁儿子反锁屋内、未托付他人,自己外出饮酒数小时,次日凌晨2时孩子从五楼坠亡。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不予立案
本案:父亲遛狗12分钟,2岁男童坠亡
白天短暂离家,孩子坠亡需踩桶、攀爬、开窗多重偶然因素叠加,超出一般日常预见范围。
警方认定意外,排除刑责;母亲已申请立案监督,警方受理,尚未立案。
律师分析,影响追责的四个关键变量:照看人身份、家庭是否谅解、离开时间长短、现场有无明显危险源。近亲属过失致死在刑事政策层面"刑罚必要性极低",实务中即使过失成立,也往往不立案或适用缓刑。
带娃住高层:最容易被忽视的安全漏洞
43%
上海监测数据显示,儿童坠楼事件中因无人看护而发生的占43%。
1
法律底线:8岁以下不得无人看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就下楼十几分钟"没有法律豁免。
2
清除阳台高危物品
洗澡桶、椅子、花盆等可踩踏物品不得置于阳台边缘,防盗窗拆除后应及时加装隐形防护网或窗户限位器。
3
高频侥幸场景须警惕
下楼扔垃圾、取快递、遛狗——这三类"10分钟侥幸"是儿童坠楼高频事故场景,同类悲剧已多次发生。
4
实在需要离开,做好临时托管
确需短暂外出,须将孩子托付给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单独留守,也不能仅靠"孩子在睡觉"作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