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三名男子酒后去“嫖娼”,可刚进入房间,还没见到“卖淫女”,就被警察摁住
人生总该这样
2023-11-24 20:28:40
山东济南,三名男子酒后去“嫖娼”,可刚进入房间,还没见到“卖淫女”,就被警察摁住了。警察以“嫖娼”为由,对男子处予五日行政拘留。男子不服将派出所告至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张某是当地某公司的一名小经理,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他隔三差五的就会带着客户去吃饭喝酒,顺便培养感情,只为让以后的工作能更加顺利。
事发当天,张某在下班后约了两名客户苏某、李某,三人相约到经常去的小酒馆,点上几个爱吃的菜,再喝上几杯小酒,感情瞬间到位了。
不知不觉中,三人不仅喝了很多酒,天色也已经很晚了,就在即将散场的时候,张某提议:累了一天了,去放松放松,言外之意是要带着李某、苏某二人去“嫖娼”。
张某的提议虽然二人没有同意,但也没有拒绝,就这样,三人一同走出了小酒馆,张某也开始安排下一个娱乐项目。
张某通过微信的方式,联系上了中间人,张某在告知对方人数后,通过对方提供的照片,三人选好了娱乐对象并支付嫖资后,让代驾开车将他们送往娱乐地点。
来到酒店后,苏某先上了11楼进入了1109房间,开始为娱乐项目做准备,脱衣服、洗澡、抹香香,苏某一个步骤都没落下,逐步进行着,心里美滋滋的他期待着娱乐对象的到来。
而此时的张某、李某二人,则在中间人的安排下,一同来到了酒店9楼的911房间,准备来个更刺激的项目,毕竟三人行确实很嗨皮。
可就在张某与李某下电梯的一瞬间,还没等二人反应过来,就被等候已久的民警摁住了,可想而知,一定是有人走漏了风声,要不警方怎么知道,他们在这进行嗨皮的三人行?
可即便是如此,张某也没打算承认,在警方摁住他的一瞬间,他特别无辜的问对方:怎么了,发生什么事了,为什么抓我们?
当警方问二人来此处干什么时,张某回答称:来住宿!
可随后,警方就在张某的手机上看到了,微信联系“嫖娼”的事实,对此张某甚至还想否认,而此时警方已经不打算再给他机会了。
直接将张某、苏某、李某三人带回了派出所,因张某是组织者,而三人当晚确实没有发生“嫖娼”事实,于是以“嫖娼”为由,只对张某开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但张某对于派出所给予的处罚,并不认可,他认为即便自己组织他人去嫖娼是事实,可结果是三人连“卖淫女”的人都没见到,所以派出所不能以嫖娼罪处罚自己。
因不服处罚结果,张某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定:派出所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张某等人是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张某等人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三人在明知嫖娼是犯法的情况下,不去约束自己的行为,最终被蹲守的民警当场抓获,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所以承担法律责任。
2、嫖娼会受到哪些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某在饭后,想要带着客户李某、苏某去放松,于是在微信上联系中间人,在选好照片之后支付了嫖资,虽然没有见到“卖淫女”,但是钱已经给了,所以嫖娼已成事实,故张某等人已经构成了嫖娼罪,因几人没有完成嫖娼事实,没见到人,所以属于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派出所的处罚得当吗?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民警当场将张某等人抓获后,在张某的手机上看到了张某联系嫖娼的事实,所以对张某处于五日行政拘留,是有事实为依据的处罚,故派出所处罚得当。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0
阅读:1423
用户90xxx15
请注意,提菜刀上街都是 杀人未遂,判10年的哟!
犯的错
多亏没有读心器,要不然我就无期徒刑了。
人要有真诚的心
那以后不要证据,看看微信就行了。不是撤蛋吗?
冷漠
丢脸哦,还告[点赞]
板心
可不可以说成警察钓鱼处罚
笑看风云
有空干点儿正事!
云淡风轻
暗访的,实地调查员
XXXXXCC
以后找算命的当警察就行了!
思钱想厚
请有些人不要乱评论,那样只能证明自己是法盲!有评论的时间还不如去看看《治安管理条例》里关于卖淫嫖娼的定义及处罚。
仙之子
想想嫖娼也是犯法
山寨版山丘 回复 11-26 13:01
你只是想想会提前支付嫖资吗?
仙之子 回复 山寨版山丘 11-26 22:15
我是不见鱼不撤网的主,绝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