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陈女士外出出差时,和一位同事开了一间房入住。万万没想到,正当二人在床上
花火爱你
2023-12-01 15:56:38
浙江杭州,陈女士外出出差时,和一位同事开了一间房入住。万万没想到,正当二人在床上休息时,一位男子突然刷卡进入,将二人吓了一跳。陈女士认为隐私权受到了侵犯,遂提出了6000元的赔偿,并处理涉事员工!
据悉,事发当天,陈女士因为工作需要,来到杭州当地出差,同行的还有一位同事。由于公司以及个人的原因,二人登记一住了一间房间。
然而,正当二人躺在床上休息时,突然传来两声敲门声。据陈女士称,当时听到敲门声后,自己便立刻大声的询问是谁,有什么事?
可对方像个无事人一样,直接刷卡走了进来。对方进来后,陈女士才发现,对方是酒店的工作人员。
陈女士不理解,酒店为何擅自闯入顾客的房间?便找到了酒店讨要说法,并提出了赔礼道歉、处理涉事员工、赔偿6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酒店方面则解释称,因为当时查房时发现下水道有堵塞的现象,就想着来清理,没想到却因为处理不当,发生了这样的事。
现在酒店愿意对陈女士赔礼道歉,但6000元的赔偿太高且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酒店无法同意。
目前,双方仍就此事未协商一致,陈女士也将事情的经过曝光到了网上。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酒店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却能发生这样的事,赔偿没有任何一点问题。
也有网友称,虽然酒店的做法有失妥当,但毕竟是无心之失,女子这样又是曝光、又是索要赔偿,明显是得理不饶人。
无疑,网友对此事的看法不一,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女子来到酒店消费,系正常的消费行为,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也就是说,只要女子找媒体曝光时,不存在故意夸大事实的情况,那就是合法、合理的监督行为。
其次,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陈女士入住酒店后,酒店已经成为其私密空间,可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却因为自身的问题闯入,已经侵犯了陈女士的隐私权。
基于此,陈女士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类似的侵权案件中,酒店最基本的赔偿就是减免房费,这一点双方都没有争议。
至于陈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即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意思就是说,只有陈女士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陈女士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是无法主张的。
由于民事诉讼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一方面需要由陈女士自己来证明。
最后,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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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07
是男同事还是女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