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夫人又折兵!”上海一男子,婚前父母1400万给他买了一套婚房。婚后,妻子要
花火爱你
2023-12-01 15:58:47
“赔了夫人又折兵!”上海一男子,婚前父母1400万给他买了一套婚房。婚后,妻子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公婆不同意。最终,妻子以“不加我名字就离婚”威胁男子,男子无奈加上了妻子名字。谁知,妻子转身就闹离婚,男子认为妻子这是在诈骗,将她告上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让人不可思议。
(案例来源:长江云新闻)
陈鑫明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一支烟接着一支烟的抽,一言不发的看着妻子姜芸和她妈尽情的表演。
娘俩一进门就一通收拾,三个大行李箱装的满满当当,两个是姜芸的,一个是女儿的。
姜芸和她妈临走时,甩给陈鑫明一句话:咱俩的事儿,我说的很清楚了,你自己想通了找我。
就在前天晚上,姜芸和陈鑫明大吵,提出离婚,带着女儿,搬去了娘家。
两人这些年大吵,十有八九都是为了一套房子,这件事儿,还是要从5年前,她们结婚说起。
当初,在姜芸和陈鑫明结婚前3年,陈鑫明的父母就拿出1400万全款,给陈鑫明买好了房子,写在陈鑫明名下,给他结婚用。
3年后,姜芸和陈鑫明结婚,婚后,姜芸多次提出让陈鑫明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而陈鑫明觉得,不管怎么说,这套房子是父母出资买的,怎么着都应该先问问父母的意见。
然而,父母的态度很明确,坚决不同意。
这就让姜芸内心很不是滋味,姜芸觉得,她人都嫁过来了,怎么着,全家人还都防着她。公婆越是反对,姜芸内心就越是委屈。
因此,姜芸和陈鑫明无数次为了房子加名的事儿大吵,吵着吵着,俩人的感情越来越淡。
女儿三岁生日那晚,姜芸再次给陈鑫明提出在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怎么说,她都已经为陈家生儿育女了,房本上没有她的名字,她在这场婚姻里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说着说着,声泪俱下。
陈鑫明有点动摇了,可一想到怎么给父母交代,又犯愁,再说了,那可是父母用他们的血汗钱买的,他这样擅自做主,说不过去。
最终,姜芸以“你要是不加我名字,我们就离婚,我带着女儿单过”威胁陈鑫明。
陈鑫明一听,慌了,再说了,他也不想再吵了,毕竟女儿一天天大了,他也想过清净日子,给女儿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
于是,他背着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姜芸的名字。
可加了名字后,两人依然没能逃过吵架,姜芸竟然带着女儿,搬去了娘家,提出离婚。
姜芸这个举动,不得不让陈鑫明往歪了想:她是不是想骗一半的房款。
于是,陈鑫明和父母商量后,将姜芸告上法庭,称她是诈骗,要求撤销他对姜芸房产的赠予。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法院最终判处,双方应珍惜夫妻之间的情感,姜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不支持陈鑫明主张撤销其已完成的赠予。
对于这个判决,评论区都炸锅了,认为法院这样判决并不合理。
因为,陈鑫明是在被姜芸威胁的情况下,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姜芸以“不再房产证加名字就离婚”威胁陈鑫明,也就是说,陈鑫明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才在房产证上加了姜芸的名字。
那么,陈鑫明这种行为,显然不是出自他本意,不具备真实性。
所以,网友觉得法院的判处结婚,有失公允,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2、陈鑫明当初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是为了维护两个人的婚姻,给女儿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但陈鑫明在房产证加完姜芸的名字后,姜芸又开始闹脾气,搬回娘家住,提离婚,两人的婚姻摇摇欲坠。
这和陈鑫明当初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对陈鑫明而言,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姜芸这种利用离婚来威胁陈鑫明,达到自己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目的,显然是有违社会的公序良俗。
陈鑫明名下的房产价值1400万,加姜芸的名字,就意味着分给她一半。
而陈鑫明这个举动,就是为了维系婚姻,最后姜芸拿到房产证加名又提离婚,这显然是对陈鑫明完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再来说说姜芸,她起初让陈鑫明在房产上加名,是因为想要一份安全感。
而现在,陈鑫明在房产上加了她的名字,她依然和陈鑫明吵闹,搬回娘家,提出离婚。
这种行为,不免让人多想,是借助婚姻索取巨额财物。
这样的行为,是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综上,陈鑫明和家人的考量也是有现实案例追溯的。
毕竟,现在很多女借助婚姻然后索取巨额财物。这对男人和他的家庭而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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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889
来自广东的天龙
不能这样判,这是初判 ,结果还是女方要求被驳回。
龙骨
实事上的婚前房产,女方借离婚分一半是做梦
志君
婚前全款购买,加名字也无法得到
修心佛
法官是女方家亲戚的
音乐爱好者
中国好多事情都是和稀泥的,所以无论对不对都闹一闹
zzw50十
这是鼓励离婚?
无为
信法院?你也不看看法院都是什么鸟,,,,,,,
世界很美好
法院应双方应珍惜夫妻之间的情感,姜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不支持陈鑫明主张撤销其已完成的赠予。但是如果离婚的话姜芸不能取得房产权利。才符合事实
自由的鱼
婚前房产婚后即使写上一方名字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要分一半给对方但是这种属于男方自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赠予对方,如果到了法院一方还是多少有点份的
昵称不能改
本来就是故意制造社会矛盾问题的,你想要公平正义?做梦去吧
暖阳心善
看来谁出钱写谁的名字,最正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