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美新婚前夜竟然偷摸去见了前男友,喝酒叙旧整夜未归,未婚夫小刚知道以后大声
果儿谈国际
2023-12-01 20:37:05
四川,小美新婚前夜竟然偷摸去见了前男友,喝酒叙旧整夜未归,未婚夫小刚知道以后大声质问,小美表示:“我还没嫁给你,这是我的自由。”小刚怒怼:“现在你自由了,没人管你了。”
(来源:网易新闻)
小美上大学时相识同学小强,两人三观契合,门当户对,很快就陷入了爱河。
和其他大学生情侣不一样的是,小美和小强因为都是当地人,所以打破了大学就分手的魔咒。
毕业以后,两人租了一间小房,一同上班,一同逛街,一同看电影,俨然过起了夫妻一样生活。
可爱情的天真无邪,总抵不过现实的打击,小美自认为的门当户对,在父母眼里是那么的可笑至极。
父母觉得小强家庭条件一般,而且能力也有限,小美跟他在一起除了心情上的愉悦,没有其他值得奔赴的地方。
时不时的冷嘲热讽和旁敲侧击,最终让小美败下阵来,小美明白,得不到父母祝福的爱情永远会差点意思。
最终小美和小强分开了,带着不舍,带着逝去的青春。
分手以后的小美整日闷闷不乐,每到夜深人静之时都会以泪洗面。
走出上一段恋情的最好办法就是开始一段新的恋情,而这个时候,另一名男人小刚出现在了小美的生活中。
小刚时不时的嘘寒问暖和无微不至的关怀照顾,让小美慢慢走出了与小强分开的痛苦之中。
在高大帅气,家庭条件优渥的小刚的强大攻势之下,小美再次沦陷,与小刚走在了一起。
相对于之前的小强,小刚也是得到了小美父母的肯定,随着感情的升温,两人终于走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履行了结婚必要的程序,小刚幻想着在亲朋的祝福声中让小美最幸福的新娘。
可让小刚没想到的是,结婚前夜,自己的未婚妻却不翼而飞,直到婚礼当天才醉醺醺的回来。
原来,小美这天晚上没有畅想自己的婚礼,反到是想起了与初恋小强在大学的海誓山盟。
都说初恋是刻骨铭心的,而思念如洪水一发不可收拾,翻身下床,穿好衣服,小美就联系了小强见面。
在一家烧烤店,小美和小强推杯换盏,诉说着往事,小美是边说边哭,边哭边喝,很快漫漫长夜就过去了。
第二天本想偷偷的回到家,假装什么事都没发生,可推开门一看,顶着黑眼圈的小刚是一夜未眠,烟屁股都塞满了烟灰缸。
看到小美,小刚质问到:“一晚上不回来,你去哪了。”
思索了片刻,小美道出了实情,小刚一听,骂道:“你不知道今天我们要结婚,你还有点羞耻心么?”
看到小刚竟然侮辱自己,小美也是不好示弱:“我又还没嫁给你,想见谁就见谁。这是我的自由。”
未婚妻的话向针扎着自己的心,小刚一瞬间想明白了很多事儿,心情也平复了下来,面对小美怒目相向,小刚只淡淡的留下一句:“你现在自由了,没人管你。”最后头也不回的离开。(文中皆为化名)
1、从法律角度看,小美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
但是法律却并没有规定情侣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所以哪怕小美在结婚前一天去见了前男友,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而且并没有证据表明小美与小强发生了什么,可能就是单纯的聊聊天,喝喝酒,想道德谴责也没有条件。
对于未婚夫小刚而言,未婚妻夜不归宿,与前男友厮混一夜,这是哪个男人心里也不能接受的,也只能通过双方协调解决。
2、如果双方分手,小强可以要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因为小美结婚前夜与小强约会,最终导致小刚提出了分手,从法律的角度看,两人就并没有成就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这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一项条件。
当然也可能存在两人已经登记,但这并不影响退还彩礼成就的条件,因为的确是没有共同生活。
所以如果小刚提出要求小美退还彩礼,那么小美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将小刚给付的彩礼退还。
3、如果两人已经登记结婚,那么分手还需履行法定程序。
《民法典》规定,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登记机关同意或者由法院出具判决书。
小美和小刚如果已经在婚礼之前进行了结婚登记,那么此时的分手不单单就是一句话而已。
需要两人协商以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解除手续,如果有财产方面的纠纷,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需要通过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离婚判决。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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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风轻
故事全靠编,无耻
哎妈呀 回复 12-04 17:55
这事还真发生过
tidjt
小便是单身狗,鉴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