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婚前购买3套房子,之后他跟一个女人结婚,女子要求在房本上加名,男子
欣欣热点
2023-12-03 16:11:53
浙江杭州,男子婚前购买3套房子,之后他跟一个女人结婚,女子要求在房本上加名,男子同意了。不料3年后女人起诉离婚,却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60%的份额。男子生气地说:这是我婚前财产,你有什么权利要?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
王哲这辈子最后悔的事,便是娶了乔燕。
他属于那种别人家的孩子,从小就很省心,上大学时,他跟同学们一起做生意。毕业后,他跟好友合作开公司,短短几年时间,就买了两套房。
开公司虽然挣钱,但人也很辛苦,需要精准把握市场动向,跟客户互动。久而久之,王哲厌倦了这种生活,于是他把公司股份卖给朋友,用退股的钱又购买了一套大房子。
至此,未婚的王哲已经在杭州拥有三套房子。他计划用其中两套收房租,一套自住,手中存款每年花利息。这样他就不用上班。
拥有三套房产的王哲很快就迎来了他的爱情。认识乔燕没多久,他觉得她就是他的命中良人,于是向女神求婚。
乔燕却说要安全感,让王哲在房本上加名。
王哲笑了:“既然结婚,咱就是一家人,加名正常。”
他在三套房的房本上都加了乔燕的名字,于是这三套他的婚前财产就变成夫妻共有。
之后,二人走上红毯。结为夫妻。
婚后第二年,女儿出生,王哲承担起照顾女儿的重任。随着孩子的出生,他跟乔燕之间的冲突也渐渐展现。
婚后王哲没有 工作,他只是在家里做饭,照顾女儿。这让辛苦上班的乔燕很不平衡。
每次,她上一天班回家,累的不行,虽然王哲早把饭给她做好了,把洗澡水给她放好了,但她还是觉得很委屈。
一个家,本该是夫妻两个共同承担,凭什么她每天累成狗,而他却悠闲自在?
心情不好的乔燕跟上司也处不好关系,于是频繁更换工作。
可让她失望的是,她频繁换工作,却越换越不如从前。不但工资越来越少,而且也总在受气。
于是,在工作中憋了一肚子火的乔燕就把怒火对准丈夫,嫌弃丈夫不出去工作,让她一个女人每天像个女汉子似的在外打拼。
王哲最初以为她是在发牢骚,不以为意。后来次数多了,他也不高兴,他说:“我是没工作,那是我之前创业太累,所以才退出公司。虽然我没有收入,但两套房子的租金足够我开销,家里什么都不用你负担,是你自己好高骛远。”
乔燕一听,更怒了。“你这是什么意思?我换工作也有错了?”
两人大吵一架。冷战数日。
本来,夫妻间吵架很正常,只要好好沟通,就会解决问题。但乔燕和王哲却是冷战,谁也不搭理谁,过几天再吵一架。
有人说,婚姻就是往情感账户上存钱,你存入信任,包容,谅解,你们的情感账户中存款就会越来越多,可是当你每日支取,那不多的账户余额总会被提前透支。
这天,夫妻俩又吵架了,乔燕离家出走,没多久,王哲就收到了法院传票,但让他气愤的是,乔燕不但提出离婚,要走女儿的抚养权,还要分割他三套房产的60%。
1、乔燕说:首先,房本上有她的名,这就意味着有她一半房产。
其次,《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她是无过错方,更是弱势一方,因此她可以分得60%的份额。
最后,婚后王哲没有工作,都是她在养家,而且女儿只有两岁,跟着妈妈最好,因此,她有理由要走女儿的抚养权。
2、王哲说:虽然他婚后没有工作,但家里的一切开销都是他在管,而非乔燕的收入。
其次,三套房都是他婚前财产,乔燕跟他结婚三年,并没有为家里做任何贡献,凭什么要分给她60%?
最后,女儿从出生就是他在带,女儿对他更有感情,因此,他更有资格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3、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产权问题。
首先,孩子已经两岁,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具体到本案中,孩子自幼都是王哲照顾的,因此,为了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王哲。
其次,关于房产问题。
最高法icon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32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规定处理。
而《民法典》第658条明确规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
具体到本案中,当初王哲把房子赠给乔燕,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自愿赠与,如今他请求撤销,是不被允许的。
但这三套房子是王哲婚前购买的,双方都认可这件事,所以本着公平原理,判乔燕占有三套房产的25%份额。
一审判决后,乔燕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0
阅读:259
用户13xxx38
女人什么都想要,就是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