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窃听、搜集个人信息、跟踪日常生活,甚至出现骚扰和攻击行为 ——做出这些事儿
周兆成律师
2023-12-26 16:56:30
偷拍、窃听、搜集个人信息、跟踪日常生活,甚至出现骚扰和攻击行为
——做出这些事儿,千万别再说自己是粉丝,你,已经严重违法了。
很多人觉得,明星是公众人物,享受了普通人求之不得的关注、热度和财富,就要在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上做出一定让渡。
殊不知,法律对所有人的保护力度都一样,不会因身份地位不同区别对待。
最主要的是,现在的“私生饭”,属实是太过分了。
跟踪明星制造偶遇,蹲守住宅进行偷拍,都是常规操作。
花钱买航班信息甚至身份证号、微信号等,也不罕见。
更有甚者,跟踪明星后,一言不合就冲上去“激情告白”,自我感动得不行,其实是赤裸裸的骚扰。
还有些人,没有得到自己期待的答复,就恼羞成怒,做出往偶像身上泼水、吐痰、推搡等极具攻击性的动作……
以上种种,往轻了说,侵犯民法规定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承担侵权责任。
往重了说,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处拘留、罚款或者并处。
发展到极端程度,还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刑法253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此罪。倒卖明星航班、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以及互相交换信息的“私生饭”,只要达到一定数量,都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非法强行闯入明星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然拒绝,影响明星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在机场、街头、酒店、片场等,对明星围追堵截、起哄闹事、泼水吐痰、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对于这些行为,理论上,只要年满16岁,即可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4岁的,也可追究行政责任;不会因为年纪小,就能钻法律的空子。
热爱无价,追星无罪,但任何事情都要讲究边界和方法,千万不要追着追着,追到了看守所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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