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信用社一女会计被情夫举报,经审理后被枪毙,犯了啥事?

微微聊情感 2024-11-01 04:31:24

1977年,信用社一女会计被情夫举报,经审理后被枪毙,犯了啥事?

1977年初夏,江苏如东县的一个平静乡村突然被一则震惊消息打破 - 当地信用社的女会计因贪污罪被捕。这位看似平凡的会计,实则过着令人咋舌的双面生活:白天是人人称赞的能干会计,夜晚却挥霍着不义之财,甚至在丈夫不在家时与多名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更令人意外的是,正是她的一位情人亲手将她送上了法院。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她是如何贪污如此巨额的公款?她又是如何在十年间瞒天过海却不被发现?而那些钱最终又去向何方?这场发生在小小信用社里的贪污案,为何会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引起轰动?

一、从农家女到信用社会计

1945年秋天,汤兰英出生在江苏如东县马塘村一户手工业家庭。她父亲是当地颇有名气的木匠,在当时的农村,这样一份手艺活计能让全家过上相对殷实的生活。汤兰英的父亲靠着精湛的木工手艺,不仅承接本村的活计,还经常被邻村请去做工。每到农闲时节,他还会制作一些精美的家具拿到集市上售卖。

在当地人的印象中,汤家是个重视教育的人家。即便是在1950年代初期,农村女童入学率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汤兰英的父母还是坚持送她上学。汤兰英天资聪颖,从小学到初中一路成绩优异,这让她的父母更加坚定了让女儿继续求学的决心。

1960年,汤兰英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如东县最好的高中。在当时的农村,一个女孩能读到高中已是十分罕见。学校里的老师们都说她是个难得的好学生,不仅学习成绩出色,还能帮助班上的同学。特别是在数学课上,她总能很快地掌握计算技巧,这为她日后从事会计工作打下了基础。

1963年春天,18岁的汤兰英高中毕业了。在那个年代,能有高中学历的农村姑娘寥寥无几。当地建筑站得知汤兰英的情况后,主动向她伸出了橄榄枝。建筑站缺一名会计,负责人认为汤兰英的学历和能力都很适合这个职位。

然而,在建筑站的工作并不顺利。初入职场的汤兰英虽然业务能力出众,但工作作风却显露出了问题。她开始利用职务之便,暗中挪用一些零星的公款。这些行为虽然被领导发现并严肃批评,但并未受到严厉处罚。这次轻描淡写的处理,为她日后更大规模的贪污埋下了隐患。

1965年初,通过家里的关系,22岁的汤兰英被调到了马塘村信用社工作。这是一份让很多人羡慕的铁饭碗。信用社虽然规模不大,但在农村却是一个重要的金融机构,负责村民的存取款业务。对于当时的农村来说,信用社会计是一个体面又受人尊重的职业。

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汤兰英表现得十分能干。她处理业务干净利落,对待村民态度和蔼,很快就在当地打出了名声。村民们都说信用社来了个好会计,存取款从来不会算错,还特别热心帮助不识字的老人办理业务。没人能想到,这个看似干练可靠的年轻会计,日后会成为轰动全省的重大案件主角。

二、贪污之路的开始与发展

汤兰英的第一次贪污发生在建筑站工作期间。1963年夏天,建筑站接到一个大型工程项目,需要采购大量建材。作为会计,汤兰英负责经手这笔采购资金。在一次建材结算中,她利用收据登记的漏洞,在账目上做了手脚,将130元据为己有。这笔钱相当于当时普通工人三个月的工资。

这起贪污很快被单位发现。建筑站领导考虑到她是初犯,且数额不是特别大,只是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这次轻描淡写的处理,却让汤兰英摸清了单位财务管理的漏洞。此后,她开始尝试更隐蔽的贪污手法。

1964年初,汤兰英被调到农贸市场任会计。在这里,她发现了新的贪污机会。农贸市场每天都有大量现金交易,她开始在日常账目核算中动手脚。为了掩盖这些行为,她开始讨好市场主任,每逢节假日都会送些土特产。主任收了好处,对账目检查也就不那么严格了。

农贸市场时期,汤兰英还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当时一些小商贩经常需要临时周转资金,她就私下以高利贷的方式借钱给这些商贩。这些借贷往往都是现金交易,既不开具借条,也不留下记录。高额的利息收入成了她的第二份"收入"。

1965年,汤兰英调任信用社会计后,她的贪污手段变得更加老练。信用社主要负责村民存取款和贷款业务,资金流动量比农贸市场大得多。她开始利用一些村民不识字的便利,在存取款金额上做手脚。有时,她会在存款簿上少记金额,将差额据为己有;有时又会在取款时多给钱,事后再从其他账户上填补。

1968年开始,汤兰英发现了一个更大的漏洞。当时信用社开始推广支票业务,她发现可以利用支票结算的时间差来周转资金。她私下联系了几个商贩,用空头支票套取现金,然后再用其他存户的钱来填补窟窿。这种"倒钱"的手法一直持续了将近十年。

为了掩盖这些行为,汤兰英在账目上做了精心布置。她会定期调整不同账户之间的余额,确保总账平衡。每逢上级检查,她都能提前做好准备,账目看上去一切正常。她还经常主动加班,说是要核对账目,实际上是在处理这些问题账户。

到了1975年,汤兰英的贪污金额已经累计到了几万元。这在当时是一笔惊人的数字,相当于普通工人几十年的工资总和。她将这些钱分散存放在不同地方,有一部分用于挥霍享乐,有一部分用来贿赂上级和同事,还有一部分用于高利贷放贷,形成了一个复杂的资金运作网络。

三、权力寻租与关系网的构建

随着贪污金额的不断增加,汤兰英深知仅靠自己在账目上做手脚是不够的,她开始精心编织一张庞大的关系网。这张网络从县级机关延伸到村级组织,涉及多个部门的关键人物。

1970年初,汤兰英首先与县人民银行的一位姓张的副行长建立了联系。每逢张行长来信用社检查工作,她都会提前准备好土特产和现金。张行长在收取好处后,对信用社的账目检查也就走走形式。此外,汤兰英还经常邀请张行长到自己家中吃饭,饭后必定会塞给他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

在县级机关的关系网建立后,汤兰英又开始经营本地的关系。她与马塘村的几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建立了特殊的"业务关系"。这些老人在村里都有一定威望,汤兰英以优惠利率为他们办理存款,实际上是用高息回报来换取他们的支持。这些老人在村里为她说好话,为她树立起了能干、热心的形象。

1972年,汤兰英开始经营一个秘密的地下钱庄。她利用信用社会计的身份,暗中为一些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贷款的人提供高利贷。这个地下钱庄的客户包括小商贩、个体户,甚至还有一些基层干部。高额的利息收入不仅让她获得了可观的利润,更重要的是这些借贷关系让她掌握了一些人的把柄。

为了打通信贷审批的关节,汤兰英特意结交了信用社主任和县信用联社的几位负责人。她会定期给这些人送礼,节假日更是要专门拜访。通过这种方式,她在信贷审批上获得了很大的话语权。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经过她的运作也能获得批准。这些被她"帮助"过的人,自然也就成了她的一份助力。

1974年,汤兰英开始涉足更大的利益输送。她利用职务之便,在信贷审批中暗中操作,将一些大额贷款批给特定对象。这些贷款的获得者往往需要支付额外的"手续费",这笔费用由她与相关人员分成。这种操作不仅为她带来了可观的收入,还让她在当地建立起了一个互利共生的关系网络。

为了维系这个庞大的关系网,汤兰英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利益分配"体系。对上级领导,她会定期送上现金红包;对同级同事,她会在节假日送些实用的生活用品;对普通村民,她则会在他们办理业务时给予特殊照顾。这种多层次的利益输送,让她在当地树立起了一个"能人"的形象。

到了1976年底,汤兰英已经在当地构建起了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这个网络涵盖了从县级机关到村级组织的各个层面,让她的贪污行为能够长期不被发现。然而,这种建立在金钱和利益之上的关系网,终究是不稳固的。当她的一位情人因利益纠纷选择举报时,这张精心编织的关系网顷刻间就土崩瓦解了。

四、生活作风与奢靡享乐

随着贪污金额的增加,汤兰英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转变。从1970年开始,她在县城购置了一套私人住宅,这在当时的农村会计中是极为罕见的。这套住宅装修豪华,家具都是从南京特意定制的,光是一套红木家具就花去了近千元。

在当时物资匮乏的年代,汤兰英的衣着打扮格外引人注目。她经常穿着从上海买来的时髦服装,手上戴着金戒指,耳朵上挂着金耳环。这些奢侈品都是通过特殊渠道购买的,价格远超普通工人的承受能力。据知情人透露,仅她的首饰价值就超过了普通工人十年的工资。

1972年,汤兰英开始频繁出入县城最好的饭店。她在"红旗饭店"包了一个固定包间,每周都要在那里宴请各路朋友。饭桌上经常出现当时稀罕的海鲜和山珍,一顿饭的花销就要几十元。这在当时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只有四十多元的年代,无疑是一种奢靡的表现。

除了在物质生活上的挥霍,汤兰英的私生活也逐渐开始放纵。她的丈夫在外地工作,一年难得回来几次。利用丈夫长期不在家的机会,她与多名男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这些人中有经常来往的商人,也有与她有业务往来的干部。她会在县城的住所接待这些"特殊朋友",有时甚至会组织多人聚会。

1974年春节前后,汤兰英开始出入一些地下赌场。这些赌场设在县城偏僻的民房里,专门接待一些有钱人。她经常在赌场里整夜不归,有时输赢动辄上百元。赌博不仅消耗了她大量的赃款,还让她结识了一些同样沉迷赌博的官员和商人,进一步扩大了她的关系网。

为了维持这种奢靡的生活方式,汤兰英不得不加大贪污的力度。她开始在信用社的大额存款业务上做手脚,有时一笔就能侵吞上千元。同时,她还以高利贷的方式放贷,月息高达20%,这些高额利息成了她挥霍的重要资金来源。

1975年底,汤兰英的挥霍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她开始购买一些稀罕的进口商品,如日本手表、香港绸缎等。这些商品都是通过特殊渠道购买的,价格都在百元以上。她还经常邀请"朋友们"到她县城的住所聚会,这些聚会往往持续到深夜,饮酒作乐,全然不顾当时的社会风气。

这种奢靡的生活方式很快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有人开始议论她的收入来源,也有人对她的作风提出质疑。但由于她在本地构建了强大的关系网,这些议论始终没有形成实质性的举报。直到1976年末,她的一位情人因为金钱纠纷,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她的贪污行为,这种奢靡的生活才戛然而止。

五、案件侦破与最终审判

1976年12月15日,县公安局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人详细描述了汤兰英在信用社的贪污行为。这封信的背后是她的一位姓王的情人,此人因为一笔借贷纠纷与汤兰英产生矛盾,并掌握了大量证据。

接到举报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的调查发现,汤兰英的贪污手段十分复杂,涉及多种方式。她不仅在日常账目上做手脚,还利用支票结算的时间差挪用公款,同时还经营着一个地下钱庄。为了准确查明案情,专案组抽调了工商、审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1977年1月3日,专案组开始对信用社的账目进行彻查。调查人员发现,从1963年到1976年,汤兰英通过各种手段共计贪污公款89,742元。这个数字在当时是一个惊人的金额,相当于普通工人200多年的工资总和。

案件调查期间,专案组还发现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网。汤兰英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了包括县银行副行长在内的多名干部。这些人或多或少都接受过她的好处,有的收受现金,有的接受贵重物品。专案组对这些涉案人员也进行了相应处理。

1977年2月10日,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公安机关对汤兰英实施了逮捕。当时她正在县城的住所与几个朋友打麻将。搜查其住所时,专案组在床下的暗格里发现了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包括金银首饰、高档手表等,价值近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查明汤兰英的犯罪事实主要包括: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做假账、空头支票等手段贪污公款;二是经营地下钱庄,非法放贷牟利;三是行贿多名国家工作人员,金额达1.5万余元。

1977年4月15日,县人民法院对汤兰英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账目记录、证人证言、实物证据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汤兰英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77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汤兰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同时认定,汤兰英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破坏了金融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汤兰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977年7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1977年8月1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汤兰英执行死刑。

在汤兰英案件之后,当地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与她有牵连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理,其中包括两名副处级干部和多名科级干部。这个案件成为当地金融系统的一个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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