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的奥迪车灯被醉汉恶意踢坏,经4S店定损证明49800元,报警后,警方以以各种理由,搪塞女子2个月,女子在各种相关部门,来回跑了十几趟,都没有给出合理说法,于是找到媒体帮忙,事情曝光后,民警第二天就将嫌疑人抓获。
(案例来源:大参考)
据朱女士称,那天她把车停在了某餐厅前的车位上,第二天早上发现,自己的奥迪车大灯裂了一道30厘米的口子,立即报了警。
随即,警方调取了车位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前一天晚上,有两名醉汉从对面的餐厅走出来,对着朱女士的车又踢又踹,朱女士觉得很冤枉,自己的车好好停在车位上,既没有碍事,更没有挡住谁,无缘无故的就遭到两名醉汉的破坏。
报警后的朱女士,以为很快就能得到处理,但是受理案件的民警却告诉她,让她回家等消息,但是回到家的朱女士,等了40多天,派出所民警却告诉她,这个损失还需要到物价局,再去定损。
于是,朱女士又开着车来到了物价局,就这样,朱女士为了给车定损,开了三次证明,上面写道,因目前的技术无法只修复灯壳,只能更换大灯总成。
朱女士收集好所有的材料,以为这次终于可以得到赔偿了,民警却又以各种借口搪塞她,就这样在2个月的时间里,朱女士在派出所、4S店还有物价局,来来回回跑了十几趟,都没有得到解决。
民警对于踢坏她车灯的人,没有做任何处理,还总是以她提供的材料不合规为由,拖延时间,但当朱女士问道,合规的材料应该是怎样的?是否有模板可以让她参考时,民警却告诉她,这个东西保密,不能随便给她看。
不仅如此,每次朱女士来派出所,民警都像是看见瘟疫一般,对她避而远之。朱女士特别气愤,自己也有工作、有事情要忙,为了这件事,来来回回耽误了这么久不说,派出所还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具体什么时候能解决的答复。
无奈之下,朱女士只好找到媒体,请求媒体帮忙出面解决。随后,记者陪同朱女士一起来到了派出所,看到里面民警似乎都很忙碌的样子,对于记者的提问,民警的态度都很冷漠,敷衍几句后,竟仓皇开车而去。
这不禁让朱女士怀疑,是不是有人替嫌疑人撑腰?不然为什么很简单的一件事,需要拖这么久。事情很快就被曝光出来,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最后相关部门迫于舆论的压力,终于作出了正面的回应,并且第二天就把嫌疑人抓获归案。并表示根据车损鉴定结果,如果超过2000元以上,嫌疑人会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朱女士也收到了嫌疑人家属发来的短信,主动提出会赔偿朱女士的损失,双方见面后,对方赔偿了朱女士5万元的维修费,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文中皆为化名)
1、酒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否违法?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例中,肇事嫌疑人醉酒后,踢踹朱女士奥迪车,导致大灯损坏,造成近5万元损失,属于数额较大情节,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因后来嫌疑人主动承担赔偿损失,并与朱女士达成和解,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2、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怎样投诉举报?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公民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积极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只跑一次服务”。
同时,公民如果因此自身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车子被人故意划伤,是否可以申请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已投保的车辆,因他人的原因毁坏的,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请求该第三人赔偿,并且第三人也足额赔偿了的,则投保人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所以如果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获得足额的赔偿,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不赔偿,或者其赔偿的数额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的,则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赔偿后,即取得对第三人代位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该第三人请求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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