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酒后按摩,不料进错房间,屋内男子以为美女投怀送抱,于是两人发生关系,事后女子索赔一万赔偿,男子不肯,于是报警处理,法院判男子构成强奸。男子:她自己进来的。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现在快节奏生活,导致年轻人压力很大,因此每逢周末都会到酒吧灌醉自己,享受那刹那间的自由与洒脱。
事发当天,男子罗某来到一家经常光顾的会所放松,正当罗某身体放松享受按摩时,突然一名身材高挑,长相漂亮的女子推门进了房间,之后便跌跌撞撞直接躺在了另一张床上。
罗某当时就懵了,这是什么情况?原来,女子叫卢某也是到店按摩的顾客,当天她与朋友酒吧喝酒,之后便一同来到这家会所消费。
但卢某中途去了一趟卫生间,在返回途中因为醉酒缘故记错了房间号,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技师见女子进屋后倒头就睡,明显已经醉的不省人事,于是询问罗某,两人是否同行,而罗某见女子长相漂亮于是见色起意,随即告诉技师,女子是他的女朋友。
这时罗某也没有了按摩的心思,便以照顾醉酒女友的借口,将技师打发离开。当技师离开后,罗某便跟醉酒下的卢某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醒来的卢某,看到自己衣冠不整,身体不适,再看到身边躺着陌生男子后,惊讶不已,因为昨晚喝酒断片,记忆出现混乱记不清发生了什么。
于是叫醒男子询问昨晚情况,罗某告诉她,昨天晚上,是卢某自己走进房间,然后直接躺在了床上,并与自己发生了关系。
卢某听后大惊失色,但转念一想,自己虽然进错房间,但也不可能自愿和陌生人发生关系,想到这里,她便指责罗某趁自己醉酒对她实施了强奸,因此要求对方补偿一万元。
罗某当然不肯,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卢某见罗某不愿掏钱,于是果断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卢某哭诉称自己遭到罗某强奸。
面对卢某的指控,罗某却认为,是她自己走进房间,并且衣冠不整的躺在了床上,而且自己与她发生关系时,并没有反抗,不能算作强奸,反倒是卢某倒打一耙,向自己索要一万元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民警简单了解情况后,以强奸罪对罗某立案侦查,并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面对检察院指控,罗某始终主张是对方主动进入房间,并且躺在了床上,自己只是顺水推舟,并没有并没有强迫,或者胁迫卢某发生关系。
法院最终审理后认为,卢某系醉酒后不慎进错房间,属于失去主观判断能力,因此并没有同意两人发生的关系。
同时,卢某身上有几处伤痕,说明醉酒状态下曾反抗过,而且罗某向技师撒谎,说明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因此成立强奸罪。
1、法院判决罗某构成强奸罪,罗某冤不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威胁妇女,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从而违背意愿与行为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这里指的其他手段,就包括迷奸或者醉酒强奸,因为在这两种状态下,妇女失去意识,或者丧失主观判断能力,并不能同意或者反对发生关系。
因此为了全面保护妇女权益,当妇女无法丧失判断能力,从而与其发生关系的,视同违背妇女真实意愿。
因此,本案中罗某趁卢某醉酒状态下,与其发生关系,系违背卢某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2、卢某索要一万元赔偿,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了实施恐吓行为,是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
其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看对方的所求,有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果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请求数额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存在争议的,认为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具体到本案,卢某向罗某索要一万元赔偿,是认为对方强奸了自己,由此可见卢某的所求具有事实依据,同时犯强奸罪应当向被害人赔偿,因此也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卢某的索赔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本案提示我们,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让欲望控制理智,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就算掉了也不会砸到你,更何况投怀送抱这种情况,只会发生在小说的故事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