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执行执法的部门,屡屡让人惊诧不已!
回想起那位仅通过售卖蔬菜赚得21元却被处以11万罚款的老人,这样的“轻微过失,重罚”式的刚性执行,究竟何时能够真正从百姓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
开办清耳店竟被指控非法行医? 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难道是我孤陋寡闻了吗?
仅仅是清理耳垢,就被视作行医行为?
那么,重庆街头的清耳师,是否也都被视为非法行医之嫌?
街头清耳,毕竟是一门久传的传统技艺!
为何现如今,竟被归类于医疗行为?
从事盲人按摩、足浴按摩、修剪鸡眼、治疗脚气的行业,是否都在恐惧中颤抖?
我刚刚购入的耳勺,难道就成了非法购买的医疗设备?急切期待网友的指导,是该丢弃还是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