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必须送上门,你同意吗# 有人提出:快递必须送上门,绝不是无事生非,难为快递员,肯定是提出这个问题的客户遭受了损失。一项制度的建立,往往都是惨痛的经验教训之后,用制度来补救。但“按下葫芦浮起瓢”,同时引发了“每件上门,快递员一天能送几个件?”的问题。 现实中问题还是不能解决,问题还依然停留在嘴皮上,这里有个“问题引导”技巧:出了问题在损失由弱者承担,和快递公司无关!作为强势的公司成功的把问题推出去了。那么监管快递公司的机构在哪里?履职有没有缺失? 消费者作为快递业务的使用者权益受损,责任的第一承担着应该是快递公司,因为收费和承接服务的是快递公司,快递员仅仅是以快递公司的名义承接业务,没有快递公司的背景,快递员不可能承揽业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快递员不必也没有能力为快递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客户的损失应当由快递公司赔付。 快递公司巧妙的利用管理的地位优势,把责任推给经办业务的快递员,就是“钻空子”。一钻监管缺失的空子,逃避公司责任:任何服务提供者都必须建立消费者权益补偿机制,快递公司经营快递业务,应承担赔偿客户的主体责任,即损失是这个主体造成的,即使是具体快递员经办的,也是劳资关系之下的工作失误或渎职,工作失误跟渎职和赔偿客户损失是两码事,两个概念。 第二个钻空子是利用了劳资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即在劳动力雇佣市场上,快递公司说了算,把快递员的雇员身份和权利不当回事,从而违反劳动法,肆意侵害雇员权利和利益:劳动法保护雇员在受雇过程中承担责任的程度,对损失承担什么责任,不承担什么责任。往往因为要保住工作,快递员只好忍气吞声接受快递公司的处理,他们无力,也花不起时间去找劳动仲裁,这给了快递公司滥用职权的机会。 “快递是否该上门”,看似小事,其中包含了消费者和快递员两方面的弱势群体面对快递公司时的窘境,而这种窘境本来就是可以避免的,即监管部门履职到位。
#快递必须送上门,你同意吗# 有人提出:快递必须送上门,绝不是无事生非,难为快递
文化虚而待物者
2024-03-29 12: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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