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坑人,你良心不痛吗?”江苏徐州,男子花168元一袋,买了特色烤羊腿送人,以为很有面子,万万没想到,打开后却是几根大棒骨,好像被人啃过一样,可把他气坏了。网友:这是商家没啃干净的大骨头吧?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观察·
廖家声给最后一个客户,送了两包特色烤羊腿,刚要开车回家,接到了妻子打来的电话。
妻子让他烤羊腿别送了,丢不起那个人,直接把廖家声说懵了。
当他告诉妻子,他已经全部送完了时,妻子连声说了好几句“完了完了…”
他问妻子发生了什么事?妻子让他看微信,当他看到妻子发来的照片时,脸都绿了。
这哪里是烤羊腿,分明是被人啃过的大骨头棒子。
也就是说,他刚才给所有亲朋好友,合作伙伴送的都是这种货色,一想到这儿,他汗都下来了。
亲戚朋友还好说,一解释就没事了,大家都知道他的为人,可合作伙伴会怎么想他,送人送骨头,把人当什么啦?
原来,廖家声去山东出差,看到有卖特色烤羊腿的,店家称是当地特色名吃。
廖家声拿起一袋烤羊腿一看,外包装诱人的烤羊腿,让人看了,简直口舌生津,垂涎欲滴。
廖家声经常出差,每到一地,回家时都给亲戚朋友带一些当地土特产,毕竟大老远带回来的,礼轻情意重,他觉得这个买回家送人,一定很有面子。
烤羊腿一袋168元,还真不贵,再加上是他们这里的特色,买来送亲戚朋友还有合作伙伴,不但很用心,也很体面。
于是,他在心里盘算了一下,有多少家需要表达心意,每家两袋,毫不犹豫买了很多袋。
回到家后,自己家里留了两袋,其余的,他开着车,挨家挨户给送了过去。
亲戚朋友和合作伙伴收到礼物,都很开心。
廖家声为人处世,没有不竖大拇指的,虽然他是一个商人,八面玲珑,左右逢源。
但他的圆滑里,总能让人感受到真诚,不管是邻里,亲戚还是合作伙伴,他都维护的很好。
可他没想到,自己挖空心思选的烤羊腿,竟然让他颜面扫地。
他开车回到家,看着餐桌上的烤羊腿,肉就像被人啃光了,把骨头装进包装袋一样。
妻子喋喋不休的唠叨他:“看你买的什么嘛?就这还送人呢?这不够丢脸的了,老廖,你这回可把人丢到家了。”
廖家声真是后悔不已,送人之前,怎么就没打开包装看一看,这都送出去了,得想想怎么收场,把面子找回来吧。
于是,廖家声拍了视频,曝光无良商家的同时,也希望亲朋友好还有合作伙伴,能看到视频,让他们明白,自己好心办了坏事。
可他又怕大家看不到,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把视频,挨个发给自己送烤羊腿的人,一一解释了一遍。
大家都啼笑皆非,表示理解,他的心意大家都收到了,是商家太缺德了。
把面子看的比什么都重的廖家声,终于如释重负,他决定找商家理论,给自己讨个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烤羊腿商家,侵犯了廖家声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烤羊腿实物和外包装严重不符,商家也没和廖家声说明,导致他买了很多,送给了亲戚朋友。
到头来特色烤羊腿,变成了没肉的大棒骨,让他在亲戚朋友面前颜面尽失,商家没有告知廖家声的真实情况,严重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2、特色烤羊腿商家,侵犯了廖家声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廖家声每袋花了168元,卖回来的是三根大骨棒,跟外包装的图片货不对板,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犯。
3、特色烤羊腿商家,构成欺诈销售,廖家声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色烤羊腿商家,明知道商品货不对板,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对外销售,构成侵权。
廖家声有权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如果与经营者协商达不成和解,那么,廖家声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诚信经营是商家必须坚守的原则,它要求商家始终保持诚实、透明和可靠的商业行为。
只有通过诚信经营,商家才能赢得消费者信任,建立良好的企业声誉,并实现长期稳定的商业成功。
对此,你怎么看?
黑马
[静静吃瓜]商家该死,但他也不是什么好鸟,168的羊腿能好到哪,扣就扣吧,还想着送客户联络感情,这会装逼失败了吧,就问你爽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