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甘肃嘉峪关,一男子整理哥哥的遗物时,发现一张30万元的存单,由于哥哥离婚无子女,男子为哥哥监护人以及唯一继承人,他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两次遭到银行拒绝。男子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一审男子败诉后不服,提起二审,法院判决出现大反转。
面对连续两次从银行提取资金时遭到阻拦,李嘉明(化名)感到不满和困惑,质疑这是否就是对他的无端苛求。
据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信息,当李嘉明首次企图提取资金时,银行确认了存单的真实性,但指出资金属于他哥哥所有,因而他没有取款的权利。
随后,银行要求他证明自己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李嘉明不得不跑到户籍地的警署收集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他父母去世早、哥哥离婚并无子女以及自己作为哥哥的看护和唯一继承人的证明。
原以为这些足够,银行却再次要求李嘉明进一步证明自己是合法且唯一的继承人,并且办理继承公证。李嘉明觉得此举非常不合理,是故意为难自己。
经年相守的兄弟关系,父母去世后,李嘉明与哥哥相依为命。哥哥离婚后无子女,李嘉明便成为他的看护以及唯一的家人。
出于对年迈多病哥哥的关心,李嘉明将哥哥安置在了养老院,并全权承担了相关费用。无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哥哥生病时的无微不至的关怀,李嘉明都不辞辛劳地扮演着这重要角色。
哥哥过世后,李嘉明负责了后事处理,并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张存着30万元的存单。
然而,两度尝试取款都受挫,使他感到银行的举动无异于故意设置障碍。
最终,李嘉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诉讼要求银行支付存款及利息,并支付诉讼费。在庭审中,他坚称自己是哥哥的合法继承人,持有存单,反驳银行要求他证明继承过程的强制性,并认为银行无权因为无法确定其为唯一合法继承人而推卸责任。
银行则辩称,李嘉明并非原存款合同的一方,且按规定提取这笔存款需办理公证,而且由于金额超过5万元,并不适用于简化流程规定。
法院一审支持了银行的立场,驳回了李嘉明的诉求,并判他承担5800元的案件受理费。
对于一审的裁定,李嘉明不服,坚持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一审的裁定,确认了他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性,要求银行支付本金及利息,同时银行承担受理费11600元。该判决着重于,如果将来对于这笔资金产生继承争议,可单独予以解决。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