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精卫卖国的历史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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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汪精卫开始主张对日亲善的所谓“和平运动”。直到7年后他病逝,汪的主要观点是:
(一)中国不可能打赢战争,在彻底失败之前谈判实现和平将更为有利;
(二)他认为蒋不可信任;
(三)他关心日占区人民的利益,认为日占区需要照顾;
(四)根据汪的助手周佛海说,如果蒋赢得战争,那么汪和日本的协定自然取消,如果蒋不能获胜,那么协定还可以牵制日本。
1938年8、9月间,日本代表松本重治在香港表示,接受汪的和谈意向,并提出“不要领土、不要赔款,两年内撤军”。
1938年11月3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宣布了一项包含了六原则的“亚洲新秩序”声明:(1)东亚的永久和平;(2)善邻友好和国际正义;(3)..... (4)经济合作;(5)创建新文化;(6)世界和平。
12月22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发表了第三次对华声明,表示在以下几个条件的基础上和一个“新的中国政权”洽谈中日关系:(1)亲善友好:日本对中国不要求领土、不要求赔款、归还外国租界、撤销治外法权;(2).... (3)经济合作,日本一方绝无垄断中国经济的意图。
在此基础上,12月19日,汪开始公开主张与日军媾和,发表了历史上著名的“艳电”,主张中止抗战。电文称:
/// 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尊重中国之主权”,能使中国“完成其独立”,以“互相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三原则,“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这样做“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 (有野史说,汪的和谈,其实有蒋的策划和授意)
1939年1月1日,国民党中央执委会临时会议一致决议,开除汪精卫的国民党党籍和一切公职,宣布其为汉奸。
随后,汪精卫遭多次暗杀,在日本协助下,汪携部下多人乘坐日本军机远遁东京。到6月,国民政府宣布通缉汪精卫。
1939年11月,汪派周佛海为代表在上海虹口六三花园再次与日本会谈。这次,日方在内政、军事、经济等方面为谈判定下了极为苛刻的条件:日方要求(拟议中的)汪伪政权承认满洲国,从中央政府到地方设置日方的政治和技术顾问;聘用日本教授、教官、关税官吏等,在地方设置与日本军队协调的专员,在一些地方军队中配备日本军事专家,关税、统税、盐税等因“战争特殊情况”暂时由日方“保管”。
对此,谈判团队力争要恢复到1938年12月近卫文麿的“对华声明”为谈判条件,但是日方拒不让步。
会后,汪流着泪说“日本如能征服中国,就来征服好了。他们征服不了中国,要我签一个字在上面,这种文件说不上什么卖国契。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我若签字,就不过是我的卖身契吧。”
最后,汪回电表示对于新的条件,虽“颇以为憾”,但“无异议”,命周佛海同意条件,继续谈判。
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在日本的合作下,在南京建立了所谓“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即汪伪政权。当年11月,蒋介石领导的重庆国民政府颁布《悬赏通缉汪精卫令》。
1944年11月,汪精卫病逝于日本名古屋帝国大学医院。
日本投降后,1946年1月21日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奉令将位于南京中山陵的汪墓炸毁,在其原址改建为亭子(今观梅轩);打开棺木时,见汪的遗体上覆盖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由于使用过防腐剂,遗体尚未腐烂。其后汪的遗体被火化,骨灰抛到长江。1994年,原汪墓所在的梅花山顶放置一座汪跪像,因被游客吐痰便溺污秽不堪,于1997年被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