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大妈太聪明了!北京一老太,将自己440万的房子给了女儿,但是给自己保留了永久

小加娱的史书 2024-06-07 15:46:09

这个大妈太聪明了!北京一老太,将自己440万的房子给了女儿,但是给自己保留了永久居住权,万万没想到,女儿却将房子给卖了,老太不慌不忙,心生一计,成功阻止女儿网签和办理过户,之后更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环球网 2024年5月26日 关于《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却被转手出售!房子还能要回吗?》的报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晚年安居,是每一个人都期盼的生活状态,谁也不愿在年迈之际无处安身,沦为游子无依,北京的张大妈就是一个有先见之明的人。 她将自己这么多年来的积蓄和心血——一套价值440万元的房产,无偿转移给了女儿小秦,但她没有盲目地将房产所有权彻底拱手相让,而是在转移过程中保留了自己在这处房产中永久居住的权利。 对此,小秦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一份载明房产赠与细节和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书上,张大妈和小秦亲笔签下了自己的姓名,还请来了见证人,三方共同盖上了手印。 一切手续办理完毕,房产所有权顺利过户到了小秦的名下,只可惜,人心往往是难以捉摸的,仅仅两个月后的某一天,张大妈就被一个惊人的消息彻底惊醒了:女儿小秦竟然打算将这处房产转手卖掉! 眼见着随时可能无家可归,但张大妈头脑依旧很是清醒,她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在赠与过程中自己为之斟酌再三的房屋居住权条款。 她很快就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这处房产做了异议登记,成功阻止了小秦继续将房屋出售的计划,不过,仅凭这一手段还远远不够,因此张大妈毫不犹豫,一纸诉状直接将小秦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两人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 熟悉法律是个不小的优势,在产权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张大妈援引了《民法典》第661条关于"赠与可附义务"的规定,指出当初她无偿将房产赠与给小秦,就是基于小秦必须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而小秦背信弃义,擅自将房产出售,无疑是违背了双方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面对母亲的控诉,小秦试图为自己的做法开脱,声称自己出售房产的本意是好的,只是想换一处更大的房子,好让一家人住得更宽敞些,不过,这种鲜有说服力的解释很快就被法院驳回。 最终,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的规定,法院作出了判决:撤销张大妈与小秦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小秦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将房产重新过户回张大妈名下。 老年人无疑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他们缺乏足够的经济来源,身体也每况愈下,因此,保障老年人的住房权和赡养权,就成为了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家人是老年人赖以为生的最后寄托,子女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可是,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子女占有老人房产之后将其遗弃的令人痛心的事件。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无论是上至老人的赡养问题,还是下至子女的教育问题,只有用耐心和智慧去对待,用理解和宽容去化解,才能让家人之间的关系不会严重对立和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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