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浙江一男子出轨后,与妻子离婚,妻子带着2个孩子被前公公收留,结果日久生情

爱情感故事汇 2024-06-12 12:37:18

太狗血!浙江一男子出轨后,与妻子离婚,妻子带着2个孩子被前公公收留,结果日久生情,前公公和前儿媳居然要去民政局登记结婚! (文中均为化名) 浙江宁波,男子对妻子不忠,与妻子离婚后,妻子独自带2个孩子,没有地方去,男子的爸爸收留了前儿媳和两个孙子,那只知道。时间一长,前公公和前儿媳居然有了感情,而且他们还准备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结果被民政局拒绝了!俩人一怒之下,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韦小娟本以为自己的婚姻是幸福的,她和张鹏方在宁波有个温馨的小家,两个孩子也乖巧懂事。然而,有一天,韦小娟无意间在张鹏方的手机里发现了他和另一个女人的暧昧信息。那一刻,她只觉得天塌了下来,心里五味杂陈,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 她尝试冷静下来,心想为了孩子是不是该选择原谅。但张鹏方却不屑一顾,直接挑明了关系,要求离婚。更让韦小娟心寒的是,张鹏方竟然威胁她,如果争夺财产,她将再也见不到孩子。面对丈夫的无情和背叛,韦小娟内心充满了绝望和无助。 无奈之下,韦小娟最终选择了离婚,带着两个孩子离开了那个曾经充满欢声笑语的家。她一个人站在街头,迷茫地望着陌生的城市,心中无处安放的悲伤让她几乎喘不过气来。 韦小娟带着孩子们走在宁波的大街上,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两个孩子牵着她的手,不明白妈妈为什么哭泣。就在她一筹莫展的时候,前公公张建民突然出现在她面前。 张建民是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满脸皱纹的他显得格外慈祥。他听说儿子离婚的消息后,气得火冒三丈,立即找到韦小娟和孩子们。 他心疼这个曾经是他儿媳妇的女人,责骂张鹏方不负责任,怎么能这么对待自己的女人和孩子。 “小娟,要不你跟我回去吧,你们在这边也没有地方住,我哪里有地方。”张建民看着韦小娟,满眼的关切。 韦小娟感激地望着他,眼泪再次流了下来。她没有别的选择,只好接受张建民的帮助。回到张建民家里,孩子们总算有了安身之处,韦小娟心中的石头也稍微放下了一些。 张建民一直把韦小娟当作自己的女儿看待,给她和孩子们提供了一个温暖的家。在张建民的安慰和帮助下,韦小娟渐渐从离婚的阴影中走了出来。她找到了工作,开始努力赚钱养活两个孩子,而张建民则用自己的积蓄改善孙子们的生活。 时间一天天过去,韦小娟发现自己对张建民的感情已经超越了简单的感激。张建民的善良和无私深深打动了她,她开始依赖这个老人,甚至不知不觉中对他产生了微妙的感情。 张建民也察觉到了韦小娟的情感变化,他自己对韦小娟的关心也早已超过了普通的父女之情。终于有一天,张建民鼓起勇气向韦小娟表白了自己的爱意。他希望能够和韦小娟共度余生,一起照顾孩子们,打造一个新的家庭。 韦小娟听后,心中一片温暖。她也明白自己对张建民的情感已经不是单纯的依赖,而是真正的爱情。 虽然两人年龄相差巨大,而且这种关系也会遭人闲话,但两人还是决定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希望正式成为法律上的夫妻。 随后,韦小娟和张建民就来到宁波市民政局,准备办理结婚手续。然而,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却遭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拒绝。 “对不起,你们不能结婚。”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态度坚决,理由是因为他们曾经是公媳关系,办理结婚手续违背了公序良俗。 韦小娟和张建民都感到震惊和失望。他们认为自己都是单身,没有血缘关系,应该享有结婚的自由。于是,他们决定不甘心,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他们主张自己是单身,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享有结婚的权利。但是,民政局却认为他们的情况特殊,结婚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 1,虽然他们二人以前是公媳关系,但是现在在法律上是单身,而且他们并没有血缘关系,理论上来说符合婚姻自由,民政局没有理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当然了,考虑到社会影响和道德层面,民政局的做法也有道理,两个人确实情况特殊,如果为他们办理了结婚手续,确实会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法院判决:民政局做法没有问题,驳回了俩人的上诉。 民政局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没有问题,虽然我们提倡婚姻自由,但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起码在我们国家不行! 而且这还没有考虑孩子的因素,要是他们两个真的结婚了,这孩子以后该如何面对他们。 对于这事儿,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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