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建议:对蛮不讲理要求救助者赔偿的老人家属,应认定为敲诈勒索并依法追责。即便未达刑事标准,也应从重处罚,以警示后人。这番言论直指社会道德底线。 近年来,关于“救人反被讹”的新闻屡见不鲜。2017年,南京某高校学生扶起摔倒老人,却被老人指责为肇事者,要求赔偿。此类事件频频发生,不仅让好心人寒心,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挑战。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正是针对这一现象,提出了强有力的法律应对措施。救助者被讹诈,不仅是一种法律上的不公,更是一种道德上的败坏。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讲究“助人为乐”,然而,近年来一些不良风气却让这一传统美德受到了挑战。李玫瑾教授的言论,意在通过法律手段,对那些试图通过讹诈获取不义之财的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正义。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有着坚实的基础。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那些无理要求救助者赔偿的老人家属,其行为已明显具备敲诈勒索的特征,应依法予以追究。即便其行为尚未达到刑事定罪的标准,也应当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手段,从重处理,以儆效尤。其次,从社会效果来看,严惩此类行为有助于恢复公众对救助行为的信心。数据显示,近年来因为害怕被讹而不敢扶起摔倒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局面不仅让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也让社会的互助精神逐渐消退。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做好事不应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恶意讹诈者必将受到严惩。 此外,李玫瑾教授的言论还具有深远的道德教育意义。古语有云:“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那些试图通过讹诈获取不义之财的人,最终只会自食其果。通过对这类行为的严厉打击,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得更多的人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能够秉持正义,不再心存侥幸。正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社会正义必将得到维护。 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仅靠法律手段还远远不够。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弘扬正能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校、家庭、社区等各方面都应加强对公民道德的教育,让“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深入人心。同时,媒体也应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报道正能量事件,揭露不良行为,让广大民众能够明确是非,坚定信念。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加强对救助行为的法律保护。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法律条款,为救助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减少了其后顾之忧。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正是在这一法律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对恶意讹诈行为的严惩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而言之,李玫瑾教授的言论,既是对当前社会现象的有力回应,也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坚决捍卫。在救助者屡屡被讹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讹诈者予以严惩,才能恢复公众对救助行为的信心,弘扬社会正能量。正如古人所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每一个人都应当坚守正义,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乱教育# #教育子女那些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建议:对蛮不讲理要求救助者赔偿的老人家属,应认定为敲诈
特友谈文化
2024-06-25 1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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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狼
李玫教授才是中国民众需要的专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