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昆明的某个宁静小区,阳光洒在楼宇间,一片和谐之景。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争执

锋哥爱生活 2024-07-11 11:38:05

在云南昆明的某个宁静小区,阳光洒在楼宇间,一片和谐之景。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争执打破了这份宁静。

那是一个晴朗的午后,女子李某正在小区楼下享受着跳绳的乐趣。突然,一只未束犬链的小狗冲向她,狂吠不止。李某被这突如其来的狂吠声惊扰,她下意识地挥起手中的跳绳,试图驱赶这只小狗。然而,这一幕恰好被小狗的主人马某看在眼里。

马某见状,误以为李某在故意殴打自己的小狗,愤怒之下冲上前与李某理论。两人言语不合,争吵声逐渐升级。李某感到极度委屈,她只是想驱赶小狗,并未有伤害之意。然而,马某的言辞激烈,让李某感到无法忍受。一怒之下,李某决定报警投诉马某遛狗不牵绳的行为。

然而,就在李某准备拨打报警电话时,马某却试图逃离现场。李某见状,急忙上前拽住马某。马某愤怒之下,拿起手中的水杯击打李某的手臂,试图让她放手。但李某坚决不放,两人随即发生了撕扯。在撕扯过程中,马某不慎倒地。

此时,马某拿起电话自行报警,声称被李某殴打。不久,李某的丈夫也赶到现场。见到妻子与马某纠缠在一起,他怒火中烧,加入了争吵之中。在激烈的争吵中,李某情绪失控,推了马某一下。马某随即用身上的挎包挥击李某,李某愤怒之下,一把拽住马某的头发,将她按倒在地,骑坐在她身上进行殴打。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警方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互殴事件。考虑到李某并未受伤,而马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警方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同时,警方也对马某携犬外出未为犬只束犬链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然而,李某对警方的处罚决定表示不服。她认为自己是为了制止马某遛狗不牵绳的不法行为,且受到了马某的殴打才与马某发生拉扯打斗,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她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并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处罚决定并赔偿自己5万余元损失。

在法庭上,李某详细陈述了事件的经过并强调自己的正当防卫行为。她指出,马某的小狗未束犬链冲向她狂吠不止,她只是在驱赶小狗时与马某发生了误会和冲突。她认为自己在此过程中并未有过错,而是马某先动手打她并试图逃离现场才导致了事态的升级。

然而,警方在法庭上坚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互殴而非正当防卫。他们指出,虽然马某的小狗对李某狂吠不止并引起了误会和冲突但李某在冲突过程中也采取了过激行为对马某进行了殴打。因此警方认为对李某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无不当之处。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仔细观看了现场监控视频。法院认为李某在驱赶小狗时与马某发生了误会和冲突但她在冲突过程中也采取了过激行为对马某进行了殴打。虽然李某的行为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但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制止不法行为及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法院认为警方对李某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无不当之处。

同时法院也指出马某在携犬外出时未对狗采取束犬链的行为也存在过错因此警方对马某进行警告处罚也是正确的。至于李某要求警方赔偿自己5万余元损失的诉求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李某虽然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但也只能接受这个事实。她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并认识到自己在冲突过程中也存在过激之处。她表示今后将更加注重与邻居的沟通和交流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此案的判决结果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人们纷纷表示应该加强宠物狗的管理和约束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人们也呼吁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理解和包容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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