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还不离婚?山西长治,女子结婚4年后,与丈夫协议离婚,但16天后双方就复婚,后双方感情产生隔阂,女子在丈夫车内发现避孕套后,怀疑丈夫出轨,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丈夫却坚决否认,声称两人感情尚可,存在和好的可能性,法院判决或惹人争议! (案例来源: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徐莉比胡勇大1岁,两人都是山西省长子县人,10年前,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互有好感,认识2年后举行结婚典礼仪式,认识的第4年补办结婚登记。 结婚后第2年,徐莉生育一子,胡勇给其取名为胡乙,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家庭经济压力陡增,胡勇出差加班越来越多,夫妻感情也亮起红灯。 孩子2岁时,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胡乙由徐莉抚养,胡勇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胡乙读完大学时为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胡勇承担。 离婚后,徐莉暂时借住在父母家,胡勇则和他人合租在城区紫金城小区,后胡勇每天到徐莉住所及单位,找徐莉哀求复婚,声称自己会做个好丈夫、好父亲。 徐莉心软,考虑到孩子才2岁就失去父亲,对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经过胡勇多日哀求,徐莉相信他是真心悔改,也想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双方于离婚后14天复婚。 复婚后的2年间,双方因经济问题,一直租房居住,致使徐莉及孩子一直寄居在父母家,夫妻双方一直没有在一起生活,近年来,双方因房子问题及其他生活琐事,关系更加恶化。 为孩子计,双方分居2年后,决定共同租住在本市某小区,但徐莉和胡勇家人多有不快,徐莉遂以胡勇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伤害夫妻感情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徐莉表示: 1.双方复婚后,徐莉多次发现胡勇手机上有暧昧短信,车上有避孕套,且6个多月前,多人提醒徐莉,说经常看见胡勇在长至火车站附近,“相跟”(相好)着一个女人。 经友人提醒,徐莉留意了胡勇及其相跟女人的微信号、陌陌号,他们头像、图片背景都一样,非常巧合的是,胡勇6个月前就租住在长治火车站附近,而从未带徐莉去过他租住的房屋,徐莉多次提及,胡勇都以未带钥匙等各种理由推托。 5个月前,为给孩子补办满月仪式,徐莉带胡勇住进了徐莉娘家,因为上次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胡勇对徐莉实施家庭暴力,徐莉家人对胡勇心存芥蒂,胡勇既不向徐莉家人道歉,也没有以实际行动向徐莉家人和好,因此和徐莉家人不能和睦相处。 鉴于此,夫妻双方委托徐莉家人,于3个月前在城区某小区B座1007号租赁一套房屋,夫妻搬进小区居住后,孩子以徐莉母亲帮助照顾为主,住徐莉娘家。 2个月前,徐莉联系不上胡勇,就回家中找他,却发现家里有其他女人活动过的痕迹,当天下午,胡勇送洗好的床单、被套回家,将胡勇与其情人捉奸在床。 此后双方协议离婚未果,徐莉连续3天发现其他女人给胡勇发短信,孩子晚上发高烧,胡勇却驱车去太谷找情人,后胡勇给徐莉保证,再也不和其他女人厮混在一起。 徐莉实在无法忍受胡勇的背叛与欺骗,借住父母家中,与胡勇协议离婚,胡勇时而同意,时而不同意,还不断威胁恐吓原告。 胡勇与徐莉结婚后,就屡屡表现出行为不端,好吃懒做,毫无家庭责任感,多年来在外租房费用都是徐莉家人接济,基本不照看孩子,孩子生病时也从来不管不问。 胡勇不能与徐莉家人和睦相处,对徐莉实施家庭暴力等,胡勇以上种种行为,严重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忠实义务,伤害了徐莉的感情。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胡乙由徐莉抚养,胡勇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胡乙大学毕业时止;胡勇赔偿徐莉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胡勇未作答辩,庭后表示不同意离婚,称双方无原则上的矛盾,今后改正自身缺点,希望法院调解,给一次和好机会,对徐莉起诉所称与其他女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胡勇予以否认。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经审理查明,双方的孩子胡乙,现在长治市一所幼儿园上学,随徐莉共同生活,双方婚前感情尚好,婚后初期感情亦可,但随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 法院认为,婚姻的结合实属不易,本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过了2年的恋爱方步入婚姻,应认为感情基础较好,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虽然因琐事发生矛盾并因此协议离婚,但协议离婚后不久又选择复婚,可见双方尚有感情。 而今徐莉以胡勇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但所举证据并不十分充足,有些证据真实性难以查实,而胡勇也予以否认,并对婚姻有维系之愿。 考虑到胡勇有悔过态度,且双方之子现今已4岁,完整和睦的家庭对其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故法院对徐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希望双方特别是胡勇以本次诉讼为鉴,把握难得的和好机会,在今后生活中加强沟通交流,开展自我批评,尽快并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努力改善夫妻关系,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和睦良好的家庭氛围。 综上,判决不准徐莉与胡勇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徐莉承担。对此,你怎么看? 果麦 法治的细节
这样还不离婚?山西长治,女子结婚4年后,与丈夫协议离婚,但16天后双方就复婚,后
雪峰说法
2024-07-25 0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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