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和董宇辉算是互相成就么?(财务版)

杰西卡成长日记 2024-07-30 23:27:29
至少对俞敏洪来说,相见不如不见,想念不如不念。 世间多了一个董宇辉,塌了一个俞敏洪。 董宇辉一句俞老师的坏话也没说。怎么俞敏洪塌房和他有关呢,烧这把🔥的主要是罗永浩,但是罗永浩借的是董宇辉事件的大风。 董宇辉的影响力太大了。这个风,即是风尚,也是风险,“不确定性太高”,能“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也能“卷我屋上三重茅”。 反正俞敏洪这辈子都没想过,有一天被这么多人…就是没有那么尊敬他吧。 言归正传。我今天是想说与辉同行卖给董宇辉的事。 首先,俞老师说“公司是送给宇辉的”。 这话,肯定是说错了。 因为他只是个个人,别说他送了,就是公司决定送,也是不行的。 因为东方甄选是上市公司,不能出现“送”这种情况,除非是公益捐赠。国家taxes也是不允许的。因为如果送,就会减少很多应有的经济交易环节,把tax给省没了,所以绝对不被允许。 这整个一组的股权转让,净利润分配,个人取得收益,涉及到非常非常多的财务环节和tax行为,可以说,应该是我们国家建立税制以来都没有出现过的这个环节上这么大金额的情况(已知的公开信息条件下)。 我不了解,但是至少“关联交易”“视同销售”“红利所得”这些是必然存在的。 俞老师说,借由董宇辉和新东方的某种合作,达成这笔7000多万款子的出处。实际上,如果是董宇辉本人参与,那就不是7000多万了,7000多万是税后,那实际支付的要更多(7000多+之前产生的税费),需要还原成应税收入额。 所以肯定是公司之间的合作,不能是其本人,本人的话,税负太高了。合作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也太多,肯定还是以公司的身份发生业务。 包括这1.41亿原属于东方甄选的利润分配所得,俞老师要把这个钱给董宇辉,也是不能直接给的。 因为这个收益是股权投资产生的,而股权是东方甄选投入的,不管东方甄选实际注资额是多少,股权结构是明确的。 当然,这个实际要看具体的股权说明书及协议内容。 不过,说“送”就送肯定是实现不了的。 中间要经历很多财务处理和tax环节。 包括东方甄选给董宇辉配场地,人员,资源,按俞老师和董宇辉说,都是免费的,这在财务上和法律问题上都不允许。上市公司(就算不是上市公司)的业务开展不能不按正常交易行为来执行。 就像是你老公无偿支援他姐姐家儿子,出钱出地出房,但是这个家也有你的股份,他老免费送,那你(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就受损了么。 这是死教条层面。实际上这钱都是董宇辉个人发挥作用,凭一己之力挣的,股东算总账只能说是赚到了。

0 阅读:15
杰西卡成长日记

杰西卡成长日记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