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平利,男子结婚30余年,不但因拐卖儿童和盗窃服刑18年之久,而且还婚内出轨、家暴妻儿,作为丈夫,他对家庭没有任何付出,作为父亲,他从未尽过抚养子女的责任,相反,是妻儿两次帮他还清了债务。男子劣迹斑斑,却在年过六旬出狱后把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每月2400元的赡养费。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你也不想想你对我们付出了多少?我们对你已是仁至义尽,你现在有吃有穿的,凭什么还要告我们,要求支付每月2400元的赡养费?”杨毅、杨尔、杨珊怒斥父亲道。
“凭什么?就凭你们都该叫我一声爹!怎么,有意见啊,有意见到法庭上说去,看看到底谁在理!”杨刚瞥了一眼都已成年的三个子女,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
想起噩梦般的童年,三人都心有余悸。
30多年前,刘翠带着年仅5岁的儿子杨毅嫁给了杨刚,后来又生下了二儿子杨尔和小女儿杨珊。
在杨毅的记忆里,继父没有给过他们母子一天好脸色,他不但家暴母子俩,而且还不让杨毅去上学,杨毅小小年纪就得下地干农活,甚至连饭都吃不上。
对于丈夫的残暴行径,刘翠一向都是逆来顺受,她以为杨毅是继子,所以杨刚才这么不待见他的,等有了自己的孩子,丈夫一定会有所改变的。
可让刘翠没失望的是,就算是对待自己亲生的儿女,杨刚也是这般狠毒。
杨珊出生后的第二年,杨刚因为拐卖儿童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他入狱后,刘翠才发现,他还有1000元贷款没有还,而且已经涨到了3000元。
这时,刘翠得了一场重病,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饿肚子成了一家人的常态,他们只能靠借来的米面勉强生活下去。
可尽管这样,懂事的杨毅辍学后,硬是靠做童工和回收酒瓶还清了继父的贷款。
可惜的是,10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杨刚有所改变,相反,他变得更加的肆无忌惮,他除了家暴妻儿,而且还婚内出轨,对此,刘翠也是敢怒不敢言。
那年,只有11岁的杨珊也被迫下地干活,杨刚还骂骂咧咧地说,将来也不指望孩子们养老。
杨尔还因为惧怕家暴离家出走过,多亏有好心人收留了他。后来,杨珊也辍学做了童工。
不仅如此,杨刚还贷款45000元,又向个人借了10000元,供他买车和挥霍。
8年后,杨刚因为盗窃再次被判入狱10年,他留下的债务是靠妻子养猪和三个子女打工慢慢还掉的。除此之外,他们还经常寄钱给狱中的杨刚,希望亲情能让他洗心革面。
杨刚入狱后的第二年,老宅被征收,刘翠拿到了一笔征收款,她用其中的一部分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杨尔名下,还给了杨毅一些钱。
又过了两年,杨珊也出嫁了,见儿女们的生活都越过越好,刘翠脸上也终于露出了笑容。
谁知这次杨刚提前出狱了,刘翠还以为他被改造好了,可他出狱后还是好吃懒做,而且还沉迷于网络,经常伸手向妻子要钱,动不动就和妻子吵架。甚至动手。
更过分的是,他居然还把三个子女给告了,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每月2400元的赡养费。
对此,三个子女都表示无法接受。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杨刚表示,老宅的拆迁款都被家人拿走了,自己没有了生活来源,身体又不好,生活无法自理,而三个子女却对自己不管不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自己有权要求三个子女给付自己赡养费,故主张每人每月给付800元赡养费。
而杨毅、杨尔、杨珊则辩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可父亲对三个子女却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相反的,他两次入狱,都是子女和母亲一起替他还的债。
而父亲出狱后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吃穿不愁,他说身体不好,但却拒绝我们带他去医院看病,母亲带他去看中医买的中药他也没吃,这不是瞎扯吗?
说没生活来源,那是他好逸恶劳,总想着向家人要钱,不给就吵架打人,却从来都不想自己出去挣钱。
杨毅表示,他们并不是不愿意赡养父亲,但他要求每人每月800元的诉求标准太高,他们愿意共同承担每月600元的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杨刚由于入狱和个人原因,没有尽到一个父亲该尽的义务,存在过错。
但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杨刚的诉求应予以支持,至于赡养费的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而杨刚没有证据证明他看病需要钱,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
考虑到杨刚对三个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根据子女们的实际收入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最后法院判定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杨刚赡养费23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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