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女子与朋友投资失败后,向朋友出具了一张9万元的借条。朋友找到女子儿子后

雪峰说法 2024-08-07 23:35:50

湖南株洲,女子与朋友投资失败后,向朋友出具了一张9万元的借条。朋友找到女子儿子后,女子儿子又给朋友出具了一张9万元的借条。万万没想到,女子儿子履行后,朋友又将女子起诉至法院,继续索要9万元欠款。最终,朋友因涉嫌虚假诉讼被移交给检方。

(来源: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本案需要从4年前说起,那时,女子刘某手中有些闲钱,也有些投资门路,就告诉了自己的朋友颜某。

经过调研,颜某也有意投资。就这样,颜某向刘某转账12万元,让刘某去投资。

谁也没有料到,两人所考察的项目竟然是一个骗局,钱进去之后就打水漂了。

报警并做完笔录后,颜某、刘某觉得将投资资金回收回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就这样,两人开始协商如何承担损失风险的问题。

经过协商,刘某、颜某承诺就所损失的资金各承担6万元。

于是,连之前刘某向颜某借款的3万元,刘某给颜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9万元的借条。

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在收到前述借条的当天,颜某又来到刘某家找刘某。

但刘某不在,他的儿子刘伟热情地接待了颜某。

听到颜某说是因为自己母亲欠钱的事情才过来的,刘伟当即说可以跟母亲一起偿还。

颜某夸刘伟是孝顺孩子的同时,说刘伟给自己出一张借条自己会更放心。

就这样,刘伟又给颜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9万元的借条,他还在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没想到,收到刘伟出具的借条仅2个多月后,颜某就把刘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刘伟偿还欠款。

得知儿子被起诉,刘某很是内疚,直接向颜某转账1万元,希望颜某可以撤诉。

但箭已上弦,颜某没有同意撤诉。

经过审理,法院判令刘伟向颜某支付剩余的8万元。判决生效后,刘伟向颜某支付了8万元。

既然儿子已经偿还了,刘某就开始向颜某索要以自己名义写的那张借条。

不曾想,刘某数次无功而返,这就为之后埋下了隐患。

就这样过了3年多之后,颜某厚着脸皮拿着刘某给自己出具的借条,将刘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刘某偿还9万元的欠款。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颜某向刘某主张的9万元欠款显然跟其向刘伟主张的9万元欠款是一个借款。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就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刘伟已经代自己向颜某偿还了借款,自己不欠颜某款项的事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具体到本案中,基于颜某、刘伟自认双方之前并无经济往来的事实以及证人证言、颜某手改借条上内容的事实(即将刘伟出具借条的时间改成了10天之后),法院认为刘某完成了举证责任,颜某涉嫌单方欺诈型的虚假诉讼。

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据此,一审法院将颜某涉嫌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交到了检察院。

收到被驳回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后,颜某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一审法院的处理结果,决定维持原判。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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