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看光了,他必须赔偿3万!”江苏,一44岁女子因抑郁症住院,在病房卫生间洗澡

雪峰说法 2024-08-08 14:58:04

“我被看光了,他必须赔偿3万!”江苏,一44岁女子因抑郁症住院,在病房卫生间洗澡,迟迟不肯出来,同病房的男子不明所以,突然推开门,女子顿时暴怒,认为男子故意偷窥,不仅报警还要男子赔偿3万,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常州天宁区法院)

“民警同志,这个男的是偷窥狂,你们一定要将他拘留…让他坐牢…”杨秀珍指着毛青云恶狠狠地喊道。

毛青云神色慌张,但还是据理力争:“民警同志,事情不是这样的,我并没有偷窥她,她是乱冤枉人…”

民警顿时有些头大,便劝解杨秀珍道:“这位大姐,你先不要激动,我说句公道话,病房住了这么多人,也算公共场所,他(毛青云)不至于大庭广众之下干出这种事,是不是有误会?”

杨秀珍立即狠狠瞪了民警一眼,随后说道:“他明明知道我在卫生间洗澡,也不敲门,直接就推开了,我什么…什么都没穿…”

“他推开门,看见我也不回避…还站在那看了好久……”说完,杨秀珍竟自顾自抽泣起来!

毛青云一听,顿时火气也上来了,当即反驳道:“民警同志,她说话不诚实,我可以把经过讲一遍,病房里其他病友也可以为我作证!”

民警则点点头说道:“你说说说看,怎么回事?”

毛青云说道:“我母亲80多岁了,腿脚不方便,上厕所也要人扶,她突然要方便,我就去看看厕所的情况…”

“发现杨秀珍她进去了好长时间,一直没出来,我说女同志洗个澡,时间长一点,咱也能理解,但她进去的时间太长了…”毛青云抱怨道。

“我就敲了敲门,问大姐你好了没有,可她也不出声,我又等了一会,听里面没了水声,就又敲了敲门,发现还是没回应……”毛青云继续说道。

“然后呢?”民警问道。

毛青云说道:“一来我母亲捂着肚子说很急,二来我听卫生间很久没动静,还以为杨秀珍已经穿好衣服了,又怕她一直在里面出什么事,就推开了卫生间门看了一眼……”

杨秀珍当即跳了起来:“你只是看了一眼吗?不是看了好一会!你就是耍流氓!”

毛青云一听,也只得摊手表示自己非常无辜,自己并没有想要偷窥杨秀珍的意思。

可杨秀珍不依不饶,对民警喊道:“民警同志,今天你们必须处理他,不能让这样道德败坏的人逍遥法外!”

民警又问了医生杨秀珍的情况,医生则说杨秀珍有抑郁症,还有很严重的失眠和焦虑的症状,情绪确实不稳定。

民警又问同病房的其他病友,病友们则纷纷吐槽杨秀珍脾气不好,确实喜欢占着卫生间长期使用。

最后,民警认为毛青云偷窥行为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构成违法行为,没有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可杨秀珍不乐意了,认为毛青云偷窥她,侵犯了她的隐私,还使她病情加重,一怒之下竟将毛青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

1、如何看待民警并未对毛青云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任何行政处罚都必须证据清晰,行程完整的证据链,本案中,杨秀珍和毛青云各执一词,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毛青云有主观偷窥,侵犯杨秀珍隐私的故意。

因此,不能认定毛青云的违法行为成立,民警不予行政处罚是严格执法和依法执法的体现。

2、法院又该如何审理呢?

行政处罚是对于违法行为本身进行处理的手段,是对行为人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惩罚。

不同于行政处罚,民事诉讼与赔偿更多的是对侵权结果的一种责任判定。

回到本案来说,虽然毛青云没有主观故意偷窥杨秀珍的故意,但他在此事的处置上是失当的。

比如他可以让同病房的女病友去查看情况,也可以及时呼叫护士来处理。

而毛青云明知道里面是异性,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却直接推开了门,从而导致侵犯了他人隐私,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构成了重大过失。

正是因为毛青云的过失,导致了杨秀珍精神上遭受伤害和羞辱,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后,法院判决毛青云向杨秀珍道歉,并酌情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虽然毛青云不是故意的,但他的行为确实鲁莽和不得体,希望他能吸取教训。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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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驻倭华军

驻倭华军

5
2024-08-08 15:20

找医院呗。男女分开就屁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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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4-08-08 15:12

不好看,污染了我的眼,赔偿。

雪峰说法

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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