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年仅37岁的女法官被一个五十岁的诉讼当事人杀害! 一个不到两万元的案子为什么最后造成血案,这个需要深思! 五十多岁未婚,这个杀人犯选择相信法律,所以起诉,说明他还是懂法的。那么最终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个转变完全是因为法院的判决吗?好像也不全是。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党某骑电动车和小轿车发生剐蹭,小轿车全责,党某脚踝及腕关节损伤住院29天,提出诉讼金额共计18832.93元。王法官经审理,支持其住院期间的费用,但对住院后14天未计算伙食补助营养费等,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9384.89元! 这个事件公告细节并不是非常清楚,但有两点很明确。首先,党某被指派了律师,说明这个诉讼请求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另外,判决赔偿金额在交强险的限定额以内,这个应该是两个原因。一个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不愿意动用商业险,另一个有可能小轿车没有购买商业险!还有一个医保外用药问题也可能是造成费用差距较大的原因! 从以上能看出来这个是保险公司的常规操作,而法院也这么判了,那么这个判决结果是有待商榷的! 医院出具了住院证明,那么法院对于后14天的住院费用不予支持从法理上不是很合适,党某就是没有住院,但是不代表他每天不到医院进行诊治,也不代表医院没有收取住院费!医院的管理不严谨后果不能让患者承担! 所以这个事件归根结底是保险公司的合理规避赔偿和医院管理不严以及法院判决自由裁量权三者共同造成的! 这也表明交强险这个设置的赔偿额不合理。高收费低赔偿,而投保人会有优先选择交强险的原因就是避免下一年商业险保费上涨,最后就会造成矛盾! 需要我们在法律建设方面多多站在现实中考量,不要让复杂的条款阻碍人们寻求法律帮助。也不要让法律成为金钱的较量场。因为律师在这个判决中的作用不容小觑,而律师的作为很大程度上就是律师费左右的! 一个小小的判决让一个五十岁的人动了杀心,这个充分说明守法之人变成罪犯也可能就在一念之间,在这个案子上来看,党某是万念俱灰,杀人后选择自杀。如果法官在审判的时候多关注上诉人的状况。保险公司在申辩的时候多关注事故受害方,这件事情本不会发生,可是没有如果!
河南漯河年仅37岁的女法官被一个五十岁的诉讼当事人杀害! 一个不到两万元的案子为
微曼看商业
2024-08-13 1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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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雁 2008
逻辑清晰,分析到位![点赞]
看不惯才评
一起典型的挂床想多要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案例,被所谓的大鱼号趁热点,然后一群不懂车险理赔规则在狂欢,狂欢的人中肯定会有人遇到交通事故,如果你全责,对方再是这种的,你再狂哭吧,这个还去挂床想要赔,还有的是连挂床都不去也想要多赔的,现实中一大把,不然碰瓷党怎么来的,当然并不是说党某碰瓷
看不惯才评
常识都不懂还大鱼号,交强险医药费都1800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