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欠薪还打人的下场!河南一男子,老板拖欠他9000多块的工资,男子跑去讨要。结果三言不合,老板就将男子压在身下,拳打脚踢,男子越是抱头躲避,老板打的就越厉害。最终,医院鉴定男子轻伤二级。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刘春花在家里正做午饭呢,突然接到医院电话,说老公潘匠跟人打架受伤了,住进了医院。
刘春花着急的,围裙都没来得及卸,就往县医院赶。
她一边赶路,一边咒骂钟鑫,简直就不是人,丧良心的人,老天爷早晚会收拾。
钟鑫是包工头,之前潘匠在他那儿干了两个月活,赚了9000多块钱,但是钟鑫一直拖着没给。
潘匠来回要了3次,钟鑫每次都说给,可每次说完后,都当放屁。
眼看着家里俩孩子快开学了,潘匠没办法又跑去找钟鑫要钱。
去之前,潘匠跟妻子说:我这次死活都要把钱要回来,我就不信他敢不给我。
刘春花当时还劝潘匠,好好说,别动粗。
到了钟鑫办公室,潘匠一开始态度很好,姿态也很低,他觉得,只要钟鑫能把工资结了,他卑微就卑微了,女儿马上开学,学费都没凑齐,他还要什么姿态。
可没想到,他越是点头哈腰,钟鑫就越是得寸进尺,反正就是不愿意给钱。
潘匠彻底怒了,开口咒他祖宗十八代,没想到,钟鑫上去就是一拳,直接将潘匠的嘴巴打出血了。
潘匠很愤怒,正要挥拳去打钟鑫的时候,理智劝住了他,他怕自己要赔钱,他哪来的钱赔。
可钟鑫看到潘匠挥起的拳头迟迟没有落在他身上,他却嘲笑潘匠,没胆量。
这下彻底激怒了潘匠,直接给了钟鑫一拳。
结果,到底是钟鑫力气大,将潘匠压到在身下,拳头在他身上乱砸。起身后,又在潘匠身上乱踢。
潘匠疼的嗷嗷叫,直到路过的工人看到后,才把两人拉开。
潘匠当即报警,随后120也来了。
钟鑫的暴力行为,导致潘匠右侧锁骨骨折、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侧肋骨多发骨折、双肺下叶炎症或肺挫裂伤。经鉴定,潘匠躯干部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当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钟鑫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钟鑫恶意拖欠薪资,本来就有错,现在还动手打人,这就是错上加错!
《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条款,钟鑫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事发后,钟鑫跟潘匠主动道歉,并协商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就是冲动的代价。不过钟鑫倒是聪明,事发之后,又是道歉,在法庭上也认罪认罚,试图让自己的罪行减轻一点。
3、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钟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考虑到被告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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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的芳华
50万,可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