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获得400000元拆迁款后,打算在镇上买一套房子,岂料,钱还没捂热乎,就被妻子转走了200000元给小舅子用于结婚。男子知晓后愤怒不已,遂要求妻子要回钱款,妻子则表示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处分权利,拒绝归还。无奈之下,男子只好一纸诉状将妻子与小舅子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那是我亲弟弟,他结婚这么大的事,我能不管吗?” 郑庆江(化名)与妻子颜悦文(化名)相识相恋,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两个可爱的孩子。
为了家庭的生计,郑庆江每日早出晚归,辛勤地奔波在送餐的道路上,风里来雨里去;而颜悦文则负责默默在家中照顾孩子,操持着家务。
两人至今没有一套像样的房子。 然而,命运的转机悄然降临,因老家房子拆迁,郑庆江喜获约 40 万元的拆迁款。
在拿到拆迁款后,郑庆江满怀期待地对颜悦文表示,有了这笔拆迁款,终于可以在镇上买套房子,孩子们也能有个稳定的家了。
虽然颜悦文附和地笑着,但心里却盘算着另外一件事情,那就是弟弟的婚事。 某天,郑庆江偶然发现账户里少了 20 万元,再三追问下,才知道妻子居然背着自己,悄悄将其中 20 万元转给了小舅子用于结婚。
郑庆江顿时火冒三丈,怒目圆睁,朝着妻子吼道:“你怎么能这样?这钱是用来买房的!”
颜悦文低头不语,手指绞着衣角。 郑庆江强压怒火,尽量让自己的语气缓和一些:“你去把钱要回来,咱还指着这钱买房呢,孩子们也能住得舒服些。”
可颜悦文却抬起头,倔强地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有一半归我,我给我弟弟怎么了?”
两人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争吵声越来越大,两个孩子吓得躲在角落里,不敢出声。 此后的日子里,家里的气氛变得异常压抑。
郑庆江每次看到妻子,心里就涌起一股无名火;颜悦文也觉得委屈,认为丈夫不理解自己。 多次索要无果后,郑庆江遂一纸诉状将妻子和小舅子双双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这笔财产。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如何对本案进行评价呢?
1、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对于拆迁款的所属性质,要看被拆迁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还是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亦或是婚后财产来综合加以判定。
此外,如果被拆迁房屋系郑庆江夫妇婚内获取或经两人约定确认为共财,那么所得的拆迁款亦属两人共有。
2、颜悦文向其弟弟转账20万元的行为系一种无偿赠予行为,双方之间达成了一种赠予合同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只要在赠予之时,颜悦文的弟弟表示自愿接受赠予,合同即成立生效。
3、法院又会如何审理认定呢?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按着道理来说,弟弟结婚,作为姐姐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帮助,这本也无可厚非。
可在其自己都还是租房子居住的情况下,居然向弟弟赠予20万元巨款,这显然荒唐至极。
更何况颜悦文还是在背着丈夫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如此行为,让人实在难以接受。
根据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后,除非有特殊的情形,否则,不得撤销。
但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之间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简而言之,对于夫妻双方而言,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在事前协商后取得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显然,颜悦文的行为就属于上述情形。
故而根据《民法典》153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那么对于颜悦文背着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郑庆江当然有权利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最终,院方遂认定由颜悦文的弟弟向其返还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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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师傅
肉包子已经到了狗肚子里了,还能吐出来吗?
四哥视野
这女的智商有问题
惊涛
又是一个扶弟魔
嘟嘟熊
自己的一份送人,再回来用老公的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