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对情侣相恋7年,男方与女方订婚了,给了20万元的彩礼。但女方突然得了慢性肾衰竭五期。男方担心这个病难以治愈,同时女方很有可能不能生育,所以要求退婚,并且返还20万元的彩礼。但女方父母认为,自己女儿没有过错,不愿意退还。男方一纸诉状,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需为女方的治疗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所以判决女方只需归还9万元。
(案例来源:广州日报)
在病床上的小美以泪洗脸,因为她患上了慢性肾衰竭5期,更令小美伤心的是,她的未婚夫小刚竟然要求退婚。
难道真的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吗?7年的恋情就这样烟消云散了吗?
正当小美伤心不已的时候,小刚来了,小美兴奋不已,但小刚不是来安慰小美的,而是要求小美返还当初送给她家的20万元彩礼。
看到小刚这样绝情,小美心彻底死了,小美的父母赶紧将小刚赶走。
躺在病床上的小美回忆起了她和小刚交往的点点滴滴往事。
2016年12月,小美认识了小刚,双方互有好感,双方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自从成为了男女朋友后,双方的感情一直很稳定。在相恋6年后,小刚终于向小美求婚了,小美高兴的答应了。
双方父母觉得孩子结婚还太早,所以在2022年2月,替他们两人订婚。
为了表示诚意,小刚的父母在订婚时,给了小美家20万元的彩礼。
正当小美憧憬婚后幸福的生活时,意外却来了。这个意外,粉碎了小美的美梦。
2023年5月,小美竟然诊断出了慢性肾衰竭5期,拿到这个诊断结果,小美懵了。
小美将这个诊断结果告诉了未婚夫小刚,希望得到未婚夫小刚的安慰。
小刚只是让小美先去医院治疗。
在得知这个病很难治愈,而且很有可能无法生育时,小刚以及他的父母便打起了退堂鼓,想要取消与小美的婚约。
但是给了小刚家20万彩礼,这20万元可是小刚家多年的积蓄,以后小刚还要娶妻,所以必须拿回这20万元彩礼。
所以小刚就来到医院看望小美,告知小美自己要退婚,并且要求小美家返还20万元的彩礼,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小美的父母认为,自己女儿没有过错,生病是意外事件,谁也无法预料的,既然有了婚约,就必须遵守。
小美的父母还说,既然小刚一家翻脸无情,抛弃自己生病的女儿,那可以,但彩礼绝对不会返还。
小刚一家眼看20万元的彩礼竟无法拿回,大怒,一纸诉状,将小美一家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20万元的彩礼。
昔日相亲相爱的一家人,竟然为了20万元的彩礼,对簿公堂,真的是令人唏嘘不已。
双方在法庭上互不相让,针锋相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小刚一家是这样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刚说,他与小美虽然订婚了,但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当初给小美家的20万元彩礼,小美一家应当返还。
如果小美家不返还20万元彩礼,以后自己还要结婚,还要给别的女子家彩礼,这样对自己是不公平的。
2、小美一家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小美的父母说,虽然小刚与小美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他们其实就是情同夫妻的关系,他们只不过少了一本结婚证。双方之间应当相互关爱,而不是在小美生病后抛弃小美。
而小刚一家却说,如果小美成为了他们的儿媳妇,他们就算砸锅卖铁,也会治疗小美的,可小美毕竟不是他们的儿媳妇,所以他们没有义务。
小刚一家坚持要求小美家返还20万元的彩礼,因为他们俩的感情基础已经不在了,小美一家再占有20万元彩礼,就属于不当得利了。
3、法院是这样判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刚与小美相恋7年,双方是有感情的,而且小美又没有过错,小美7年的青春给了小刚,小刚应当承担一定的人道主义责任,应当对小美的治疗承担一部分费用。
况且小美一生病,小刚就撕毁与小美的婚约,强迫小美一家返还20万元彩礼,非常不道德,不讲诚信。小刚家具有一定的过错。
所以,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感情基础,考虑了双方在一起的时间,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小美一家只需返还20万元彩礼的45%,即9万元给小刚一家。
其实在此案中没有赢家,本来一对恋人相亲相爱,却因为病魔分道扬镳,真是令人唏嘘不已。(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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