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给钱,凭什么说我嫖娼?”福建,一男子到酒吧喝酒,见一漂亮模特表演十分精彩,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8-31 12:33:46

“我没给钱,凭什么说我嫖娼?”福建,一男子到酒吧喝酒,见一漂亮模特表演十分精彩,便花5000块买一捧花送给了模特,随后两人便去开房,岂料5天后男子被拘留10天,男子不服,表示两人是开房谈心,也没金钱交易,一怒之下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而法院2次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莆田中院)

吴青云正在埋头工作,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是吴青云吗?我们是派出所民警!”

“我是吴青云,请问您有什么事?”吴青云老实回答,不过心里隐约感觉有些不安。

民警严肃地说道:“有人举报你,5天前在酒吧有嫖娼行为,请你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吴青云心里咯噔一下,但商海沉浮多年,他早已经练成处变不惊的性格。

“民警同志,是不是有什么误会?5天前我确实去酒吧喝过酒,可没干过违法的事呀!”吴青云解释道。

民警立即回道:“既然要你来调查,我们就是有证据的,希望你配合!”无奈之下,吴青云只得来到派出所。

很快,民警拿出了几张材料问道:“这里有5天前,你给酒吧老板的5000块钱转账记录,还有你与酒吧模特余倩倩酒店开房的记录,希望你老实交代!”

吴青云也是一惊,他质问道:“请问这些材料能说明什么?我给酒吧老板转账有什么问题吗?和模特开房也不犯法吧,再说我俩啥也没干!”

民警见他嘴硬,当即回怼道:“你还不老实是吧?老板都交代一切了!你看完模特表演,给老板转了5000块,老板给模特转了3000块,这就是嫖资,你还想抵赖?”

吴青云有些急了,他回道:“那天晚上,我去酒吧喝酒,看到余倩倩在台上跳舞,酒吧里有规矩,模特跳的好,可以买花打赏,我花5000块给余倩倩打赏不违法吧?”

“至于你说老板给她转3000块,那与我有什么关系呢?这么就认定是嫖资没有依据吧?捉贼捉赃,你们说我有违法行为,又没当场捉住,怎么能算?”吴青云反问道。

可民警认为,吴青云给老板钱,老板再给余倩倩钱,而余倩倩又和吴青云开房,两人违法交易证据链条完整,认定吴青云嫖娼没有问题,随后将他拘留了10天,罚款5000块!

吴青云出了拘留所是又气又怒,一怒之下将公安局告上法庭,他认为警方对他的处罚证据不足,应当撤销,他还要求警方予以赔偿。

1、一审采纳警方意见,认定吴青云违法行为成立。

警方拿出了吴青云5000元转账证明,还提供了酒吧老板的证言。据老板交代,酒吧里一直有涉黄服务。

吴青云给老板转5000块买花,老板再给余倩倩转3000块,余倩倩才答应与吴青云开房。因此,警方可以认定这3000块就是嫖资。

吴青云拒不承认在酒店与余倩倩发生关系,而余倩倩则在口供里干脆谎称没有去过酒店,两人的证言既不一致,也存在作伪证的嫌疑。

酒店监控清晰拍下了2人进入房间,几个小时之后才出来的画面,根据常理推断2人肯定是发生了关系。

一审法院采纳警方的意见,认为吴青云嫖娼违法行为成立,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处10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并无不当,驳回吴青云诉讼请求。

2、吴青云不服,提起了上诉,他认为警方证据不足,处罚没有依据。

吴青云认为,警方在对他嫖娼行为认定上,有两个关键的证据不足。

一是嫖资认定;警方认定老板转给余倩倩的3000块是嫖资,并没有得到吴青云和余倩倩的认同,吴青云认为这是老板给余倩倩劳务费,并非嫖资。

二是两人发生关系的证据;两个当事人均否认发生关系,吴青云表示两人只是开房谈心,警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认定吴青云存在违法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

3、二审法院认定,吴青云行为不构成嫖娼。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吴青云与余倩倩有没有金钱交易或者交易意向?二是两人到底有没有发生关系?

根据公安部关于嫖娼认定需要3个条件:一是有交易意向;二是发生了金钱交易;三是已经着手实施。

如果说吴青云与余倩倩达成了违法交易意向,并给付了金钱,不管两人有没有发生关系,吴青云的行为都构成嫖娼。

但是,警方既没有两人直接交易的证据,也没有两人交易意向的记录,不能认定双方有意向或有金钱交易。

另外,公安机关仅凭进酒店房间监控,也无法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吴青云违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公安机关撤销对吴青云的处罚。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0 阅读:420

评论列表

人到中年不得已

人到中年不得已

8
2024-08-31 13:29

按照警察的理解,那些打赏主播然后线下的也是嫖娼哦,个人给钱酒吧(直播平台),酒吧(直播平台)给钱给模特(主播),个人和模特(主播)开房,逻辑是不是一样?

陈士杰谈国际

陈士杰谈国际

每日分享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