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一对夫妇肖某与赵某,因婚后多年未孕,决定在上海某专科医院接受人工助孕治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9-16 23:44:16

上海静安,一对夫妇肖某与赵某,因婚后多年未孕,决定在上海某专科医院接受人工助孕治疗。他们满怀希望地支付了费用,并与医院签订了合同,成功获得了9枚属于他们的胚胎。然而,命运似乎并不眷顾这对夫妇,两次胚胎植入均以失败告终,原因是赵某的身体对胎儿存在强烈排斥。 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赵某与丈夫商议后决定放弃继续治疗,并希望医院能返还剩余的7枚冷冻胚胎。对他们而言,这些胚胎不仅是生育的希望,更是他们爱情的结晶,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然而,医院却以技术条件不允许和合同规定为由,拒绝了赵某的请求。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赵某感到十分沮丧和无奈,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财产。她坚信自己有权要求医院返还胚胎,并以自己的方式保存这份珍贵的记忆。 然而,医院方面却坚持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赵某对胚胎只有监管和处置权,并无占有权。医院强调,冷冻胚胎的保存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医疗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场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赵某与医院签订的《胚胎冷冻、解冻、移植知情同意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赵某在五年内不使用胚胎的情况下,应当由医院负责丢弃或用于教学科研。因此,赵某要求返还胚胎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法院还指出,胚胎作为一种特殊的伦理物,具有孕育生命的潜能。将其保存在符合资质、具有保存条件的医疗机构中,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冷冻胚胎及相关医疗技术的监管,也符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的要求。 最终,法院驳回了赵某的所有诉求。这一判决虽然让赵某感到失望和遗憾,但也再次提醒人们,在追求生育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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