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61岁大爷问朋友催债,却发生争吵,大爷大怒,拿起铁凳子砸向朋友身边的小车挡风玻璃,不料,车上下来一男子,大爷才知车不是朋友的,但大爷继续砸向男子,随后,男子一个抱甩,大爷倒地,后脑勺磕地,大爷回家越想越气,拿着铁锤,将男子店门玻璃敲碎,随后,大爷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8万,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石泉检察)
凌晨,陈广财睡不着背着手去附近的广场上溜达,其实,他心里惦记着一件事,那就是朋友老袁借他5000块钱还不还。
老袁在广场那里摆了个小摊,为了赚点小钱,凌晨了,老袁收了摊,准备回家。
陈广财拦住了他,毫不客气的问:“你那5000块钱啥时候还我?”
老袁一脸的为难,叹口气说:“老哥,过几天吧,我现在手头紧啊。”
陈广财冷笑着哼了一声:“你手头就没有不紧的时候,真是,借钱时你咋说的?现在跟我赖账。”
老袁抵赖道:“我没钱,我拿什么还,有本事弄死我。”
陈广财骂道:“你个老不要脸的,想赖账,你要是不还,你就别想走。”
老袁往一边走了两步,站在一辆小车旁边他有意想躲开陈广财。
陈广财看他想跑,顿时火冒三丈,他看到边上有一把铁制的凳子,顺手操起来砸向老袁身边的小车挡风玻璃。
陈广财以为小车是老袁的,心想让你跑,给你车砸了,看你怎么跑。
此时,车的挡风玻璃被砸的“砰”的一声巨响,正坐在车里休息的庞磊,被吓了一大跳,他一脸懵的下了车。
陈广财看到庞磊从车里出来,才明白过来,这车不是老袁的。
庞磊下车后,看着陈广财,满脸的疑问,还没等他开口,只见陈广财拿着铁凳子就冲自己来了。
庞磊只觉胳膊和后背吃痛,被铁凳子给打了。
当陈广财再次扬起铁凳子时,庞磊立马用手挡住他砸来的铁凳子,然后试图控制住他。
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一顿拉扯后,庞磊趁机将陈广财甩倒在地,陈广财后脑勺磕在了地上,疼的他大骂。
周围围观群众上来劝阻,庞磊和陈广财各自回家了。
陈广财回到家后,越想越气,越气越想,终于,他没忍住,找出家里的铁锤再次回到广场。
他拿着铁锤砸碎了庞磊家两扇玻璃店门。
第二天,陈广财去了医院,住院治疗。
经鉴定,陈广财头部外伤后至两侧额颞顶部慢性硬膜下出血,伴有脑受压症状和体征,构成重伤两级。
陈广财拿到伤情报告,随即将庞磊告到公安局,但经过调查,对此事不予立案。
2024年1月,陈广财将庞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18万元。
1、庞磊认为,陈广财多次拿铁凳子试图砸自己的头,而自己空手防御,属于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181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庞磊认为,他本来在车里休息,却被陈广财砸了车挡风玻璃,而后,陈广财连续用铁凳子砸向他的头部。
庞磊为了不让陈广财打伤自己,才将陈广财抱住,在拉扯过程中,庞磊不慎将陈广财甩倒在地。
所以,庞磊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了防卫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应属于正当防卫。
2、陈广财倒地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广财的伤,是因为他先动手攻击庞磊,才导致的。
陈广财一开始错误的认为庞磊的车是老袁的。
所以,用铁制凳子砸车挡风玻璃,随后,又拿铁凳子砸向庞磊。
他的行为对庞磊的财产和人身造成了不法侵害。
在庞磊采取了正当防卫后,陈广财又拿着铁锤砸碎了庞磊的玻璃店门。
那么,陈广财受伤,完全是因为自身过错造成的。
3、陈广财对庞磊的控告,公安机关为何没有立案呢?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因为,庞磊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庞磊的还手是在陈广财拿铁凳子砸向自己时发生的。
而且,庞磊还手只是防御,制止,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符合犯罪要件。
所以,公安机关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为由不予立案。
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陈广财砸了庞磊的车挡风玻璃,而后又打庞磊,让庞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庞磊用抱、甩等行为制止陈广财,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
所以,庞磊不用对陈广财头部着地受伤,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陈广财要求庞磊赔偿18万元的请求,予以驳回。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广财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