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解读:该条款明确指出,劳动者每周应至少享有一天休息日。需注意的是,这并不等同于固定的“做六休一”或“做五休二”制度,而是强调了一个最低保障——即无论工作安排如何,用工单位都必须确保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 在此基础上,若用工单位与员工达成一致,同意在原本的休息日进行加班,则必须遵循以下规定:首先,必须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不被剥夺;其次,对于在周休息日进行的加班,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再者,若是在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加班,则需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最后,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 简而言之,本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休息权益,同时明确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解读:该条款明确指出,劳动者每周应至少享有一天休息日。需注意
水木清华李海平
2024-09-21 1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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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企业违反了,没有写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