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的大哥英年早逝,女子赡养父母多年,母亲去世后,母亲单位把抚恤金和丧葬费打到了女子卡上。可没想到,侄子却突然找上门来,要求代位分割抚恤金和丧葬费。女子大怒:老人生前你们不闻不问,老人一去世,你们张口就要钱,哪有这样的道理。侄子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来源:红星新闻)
王爱娟拎着大包小包,步履匆匆,她急着赶去父母家,为他们好好收拾卫生,做顿好吃的。
放下东西后,她直接去了厨房,熟练地系上围裙,开始忙碌起来。洗菜、切菜、炒菜,干净而利索,厨房里很快就飘出了饭菜的香气。
趁着焖肉的功夫,她又拿起抹布,开始整理客厅的卫生,擦桌子、拖地,忙得停不下来。
他们家兄妹2个,她和大哥各自成家后,父母独自居住生活,那时他们兄妹每逢周末和节假日,都会拖儿带女的回父母家蹭饭,一家人的日子简单而温馨。
可多年前,大哥因病去世,他们一家悲痛欲绝,王爱娟心疼嫂子没了丈夫,心疼侄子王亮没了父亲,照顾父母的重担就落在了她的肩上。
从那以后,她成了家里顶梁柱,不仅要忙自己的工作,照顾自己的小家,还得兼顾父母,偶尔还要帮衬嫂子和侄子。
尽管生活压力很大,但王爱娟从未有过怨言,她尽自己所能,为两位老人保驾护航。
父亲因病离世后,母亲悲伤欲绝,大病一场,生活无法自理,那时嫂子和侄子也是自顾不暇,王爱娟只能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居住生活。
她为母亲端茶倒水,悉心照料,多年后,母亲去世,王爱娟为母亲操办了身后事,并通知了嫂子和侄子来送母亲最后一程。
葬礼过后,侄子王亮突然找上门来,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奶奶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姑姑是不是应该拿出来,大家一起商量着怎么分配?
王爱娟的心里五味杂陈,母亲尸骨未寒,侄子却偏偏在自己最难过的时候,来说这些伤心的事情。
母亲所在的单位,确实把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打到了自己的账户。
但是之前母亲的生活开销,看病就医的费用都是自己在负担,并且葬礼的开销也用了不少,算下来,自己还能剩几个钱。
而侄子王亮从未跟老人一起居住过,也没有照顾过两位老人,凭什么来分呢?
她拒绝了王亮的要求,可没想到,王亮却在家里大吵大闹,表示自己才是老王家唯一的孙子,姑姑必须把这些钱拿出来,这是奶奶留下来的钱,姑姑凭什么独吞。
双方不欢而散,王亮更是一纸诉状,将王爱娟告上了法庭。
1、丧葬费和抚恤金虽然不是遗产,但是也可以参照遗产进行分割,王亮要求代位分割奶奶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王亮认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应当由死者的近亲属共同拥有,既然自己父亲去世了,那么自己可以代位,要求跟姑姑共同分割奶奶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2、王爱娟却认为:侄子并未照顾过爷爷奶奶,不能代为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具有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该人员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配偶;该人员必须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对象。
王爱娟认为这么多年,自己对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侄子王亮从未跟老人共同居住过,更别说照顾和赡养老人了。
因此,她觉得侄子无权代为分割老人的死亡抚恤金。
而丧葬费本就是单位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补偿,更不属于遗产范畴。
王亮并未参与老人的丧事办理,因此也无权要求分割这笔款项。
3、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公正判决。
法院认为王亮并未跟奶奶一起居住过,也没有对奶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双方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因此王亮对于老人生前单位所发放的死亡抚慰金,不能主张代位分割。
王亮也没有为老人操办身后事,因此也不能分得丧葬补助金。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亮的所有讼诉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