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40多岁醉酒女子火了!重庆,一醉酒女子坐在电动车后座左摇右摆,十分地危险,外卖小哥好心上前提醒。没想到女子竟然当场将外卖小哥按在地上又踢又踹又踩的,而外卖小哥全程没有还手。目前,涉事女子已被刑拘。 (来源:郑视频) 10月8日,第一天上岗的21岁外卖骑手冉某正骑着他的小电驴,穿梭在车流中,忙着送单。 13时30分左右,冉某骑车到一个十字路口时,注意到前方42岁的女子黄某因醉酒在她朋友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后座上呈S形左右摇摆。 冉某担心黄某这样危险,便快速追了上去,然后提醒了一句,希望黄某注意安全。 万万没想到,冉某的善意提醒却换来了黄某的指责。由于当时是在等红灯,黄某就对着冉某一顿输出,然后猛地拽住冉某的胳膊,将其拽倒在地。 随后,黄某下车对着倒在地上的冉某拳打脚踢的,尤其是对冉某的上半身和头部,进行了猛烈的打击,而冉某自始至终都没有还手。 围观的路人被黄某的行为给惊呆了,有人迅速报了警,直到警方赶到现场,才将黄某给控制了起来,并将受伤的冉某送往医院治疗。 后经诊断,冉某被打断了三根肋骨,同时心灵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 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网友直言:既然断了三根肋骨,那说明女子够盼头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算不算工伤? 那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评价? 1、黄某虽然醉酒,但不是免于处罚的理由。 《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就算黄某因为醉酒而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身体,但既然她对冉某实施了暴力行为,就应当受到处罚。 2、黄某无视冉某的好意提醒注意安全,将冉某拽倒在地上殴打,该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 一般来说,故意伤害行为要么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要么受到刑事处罚,关键在于受害者的伤情如何。 本事件中,医院经诊断发现,冉某有3根肋骨骨折。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肋骨骨折2处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因此,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外卖小哥的情况能否认定工伤,得看他和平台之间的关系。 如果外卖小哥与平台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那自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外卖小哥提醒黄某要注意安全是有点多管闲事,也不在他的工作范围之内,但他的行为应当视为正义的行为。 而且外卖小哥只是送单等红灯时,提醒了黄女士一句,就遭到了黄女士的殴打,这符合履职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的特征。 因此,如果劳动关系存在,那外卖小哥就可以申请工伤。 但如果外卖小哥和公司不是劳动关系,那自然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4、黄某应当承担外卖小哥的一切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黄某不仅要赔偿冉某的医疗费,还要承担冉某因无法工作而产生的误工损失等。 最后,我们要再次提醒大家,醉酒并非逃避违法犯罪的借口。作为成年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还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对于此事,您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交流。 ------ 关注@法律公开课 #女子称被撞到用脚踩头殴打外卖员# #重庆被脚踩头殴打的外卖员仍在医院#
这名40多岁醉酒女子火了!重庆,一醉酒女子坐在电动车后座左摇右摆,十分地危险,外
雷雷说趣
2024-10-09 23:08:35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