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11岁六年级男生,向6岁女童泼开水,造成女童面部、胸口、大腿严重烫伤,被

昌宇的趣事 2024-10-14 16:52:35

广东韶关11岁六年级男生,向6岁女童泼开水,造成女童面部、胸口、大腿严重烫伤,被诊断为二度烫伤。 教育局回应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该六年级男生都11岁了,不是故意的,为什么向别人泼开水呢?难道他是脑子有坑吗?不然这种行为怎么解释? 把向着别人泼开水,造成别人二度烫伤,称为“恶作剧”!请问这样说的话,受害者是不是可以泼回去?反正是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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