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挨打了!”广东广州,一街道执法队巡查时,发现1名游商,经劝阻无效,队员要求

天狼看法 2024-10-16 22:02:12

“城管挨打了!”广东广州,一街道执法队巡查时,发现1名游商,经劝阻无效,队员要求其配合回队处理。男子不听劝阻,情绪激动,携自带铁棍对队员进行追打。队员受伤,队员立即报警,公安派出所警力到场将韦某带回派出所处理。(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这天下午,他们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一名游商韦某,他不仅不听劝阻,还表现出了极强的抵抗情绪。 韦某今年38岁,来自广西,在这个街区卖水果已经有些时日了。 小李和其他队员们多次试图与韦某沟通,告诉他这里不允许摆摊,并且要求他配合回到城管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但是韦某根本不吃这一套,他开始大声抱怨生活不易,声称自己只是想赚点小钱养家糊口,甚至指责城管们“不近人情”。 随着争论升级,韦某的情绪变得越来越激动。 突然间,他从自己的三轮车上抽出一根铁棍,对着城管队员们挥舞起来。 周围的人群惊慌失措地四散奔逃,而勇敢的小李则挡在了队友面前,不幸被铁棍击中手臂。 幸好,不远处巡逻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这场混乱,并将韦某控制住带离了现场。 受伤的小李也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所幸伤势并不严重。 1、有人说;现在这些流动摊贩怎么这么嚣张?明明就是违反规定乱摆摊,还不服管教,竟然敢拿武器攻击工作人员! 也有人说:咱们城管同志也是为了大家有个更好的生活环境才这么辛苦工作的,结果却遭到了这样的对待。 2、韦某使用铁棍攻击城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韦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韦某的行为显然已触犯法律,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面对此类事件,城管部门应该如何正确应对? 首先,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职务,做到文明执法。 当遇到类似韦某这样拒绝配合的情况时,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避免直接冲突导致双方受到伤害。 其次,平时要加强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 那么关于本案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0 阅读:61

评论列表

飘渺

飘渺

7
2024-10-17 03:33

城管死了,我会很高兴。

用户92xxx12 回复 10-17 04:13
城管文明执法,对方不听劝阻,还使用暴力手段。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哪天游商堵路把你家急救车堵了,你就可以高高兴兴的吃席了,这样很好吗?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